【禁聞】華府律師談華人違反美國外國代理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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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4月21日訊】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林英日前認罪,承認在她任職期間作為中共代理人,幫助中共軍方人士偷運包裹,將面臨最高10年刑期。消息經媒體報導之後,引起華人關注。

前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經理、美國公民林英,4月17號在紐約東區聯邦法庭認罪,承認她在任職期間作為中共政府的代理人,違幫助中共常駐聯合國代表團的中共軍方人士,將未經掃描檢查的包裹,從紐約走私回中國。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林英還告訴其他國航員工,應該協助中共軍官,因為這家航空公司是中國的公司,他們「首要效忠」的應該是中國。

林英在供詞中說,她按照中共官員和她的僱主中國國航的指示行事,沒有通知美國司法部長。

林英入籍美國卻執行中共任務 , 她的這一「首先應該是效忠中國」的行為,違法了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美國1938年通過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要求那些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信息。

當時為了對抗納粹的宣傳而頒布的這項法律,要求代理「外國委託人」的任何個人或組織,必須向美國司法部註冊,並披露其代理的委託人身份,包括政府、政黨、美國以外的個人或組織。並且每6個月申報一次他們的活動。

美國司法部國家安全局下屬機構負責執行這個法律。

沒有進行外國代理人登記,卻代表外國利益從事活動的,則被視為隱瞞代理人身份。

林英就被檢方指控隱瞞了她「外國代理人」的行為。除了面臨最高10年刑期外,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 林英還同意被沒收14萬5千美元財產。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指出,中國人在美國可能被指控隱瞞「外國代理人」行為的情況很多,比如同鄉會本來應該是幫助華僑的民間慈善組織,不屬於外國代理人,但是如果同鄉會去做一些超出同鄉會範圍內應該做的事情,就不一樣了。

葉寧:「比如幫助外國政府去迫害法輪功,或者去做收集情報的這種工作,或者給中國政府去遊說,或者做文宣啊,給外國公權力做各種各樣的政治聯繫,或者對僑民進行騷擾攻擊,超越了他們登記章程範圍的事情的話,這個應該就屬於外國代理人。」

葉寧說,像學生聯誼會、孔子學院等,是美國政府允許的民間團體,本來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去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同樣面臨危險。

葉寧:「如果這個學生會最後老是和中共有各種各樣的溝通,甚至領取使領館一些小錢,做的事情政治上又是有爭議的,又是受中國政府指揮這麼去做的話,那就是很大的問題,美國政府就有責任去調查,甚至進行刑事調查。」

葉寧說,像今年新年法拉盛遊行時,那些組織華僑去打中共紅旗的組織者,也可能被懷疑隱瞞了外國代理人身份。

葉寧:「一般來講是指領取外國政府從國庫裡面拿出來的費用。當然這種收取費用也可以通過外國政府指定某些商人、企業支付酬勞的這種事情也是屬於外國代理人,一般是指長期的、有這種比較穩定的這種代理和被代理的這種關係。」

過去由於美國政府對外國代理人法執法鬆弛和監督不力,許多遊說人士對這項法律置之不理。

2016年以來,美國司法部加強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的執行力度,一直隱秘活動的外國遊說人員和施加影響的人,必須披露他們的活動,因此外國代理人登記的情況明顯增加。

美國司法部數據顯示,活躍外國代理人登記的數量,去年9月一週內激增到422個,比2016年底增加35%。

去年9月,美國司法部要求新華社和央視打造的中國環球電視網,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

採訪編輯/劉惠 後製/陳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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