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0月11日訊】《清朝名吏判牘》,記載了于成龍、張船山、曾國藩、端午橋、李鴻章等七位大清名臣的斷案判詞。其中有一個案件講到,萊州一名婦人因拒絕被強暴,自衛殺人。結果,當時的萊州知府(相當於市長)張船山斷案後,留下一段精采判詞。
丁氏拒姦 手刃淫賊
清朝嘉慶年間,萊州有一個叫陶文鳳的人,他垂涎弟媳丁氏的美貌,屢次調戲她,都沒有得逞。一天,陶文鳳的弟弟陶文麟外出辦事,夜裡沒能返回。
陶文鳳認為機不可失,於是就一手提著刀,一手拿著兩錠銀子,從窗口跳進丁氏的房中。陶文鳳以刀要挾,要非禮丁氏。丁氏一開始很氣憤,堅決拒絕,後來看到陶文鳳手裡的刀,心生一計,就假裝答應他。
丁氏先上床引誘他,陶文鳳以為計謀得逞,趕緊放下手中的刀,上到床上。沒有想到,丁氏眼明手快地迅速下床,拿起地上的刀,向陶文鳳揮去。因為事出突然,陶文鳳還沒有反應過來,就已經被殺了。
第二天,眾人將丁氏送到官府報官。縣令不知道該怎麼判,於是上呈報給知府張船山。
正當防衛 無罪釋放
張船山於嘉慶十五年(1810年)出任山東萊州府知府。張船山審理案件靈活多變,深得民心,當時人們稱他為「神斷」,可與包拯、狄仁傑相提並論。
張船山詳細研究案情,待一切了如指掌後,他對丁氏拒姦殺人案,做出終審判決。
張船山在判詞中寫到,審理陶丁氏殺死陶文鳳一案,的確是因為丁氏抗拒強姦,情急之下,為了自救,不得已而殺人。法醫檢查陶文鳳遺體,發現他中了三刀:一刀在左肩,一刀在右臂,一刀在胸前。他赤身裸體,死在丁氏的床上。
知府根據刀傷的深淺程度做出推測:左肩上的刀傷,用力最猛。這是丁氏在情急之下,揮刀自衛砍下的第一刀。這一刀刀痕最深而且很斜。
右臂一刀,刀痕淺而斜,因此推測是陶文鳳被砍傷後,想奪刀反擊丁氏,不料刀沒有奪下,又被她砍了一刀,胸部這一刀最猛,應是陶文鳳的左肩、右臂都被砍傷後,丁氏怕他再反擊,乾脆在他的胸前又重重地補了一刀。
最後經過多方追查,確實是陶文鳳趁他的弟弟外出時,想強姦弟媳丁氏。他怕丁氏不從,所以一手拿著銀子,以利相誘;一手提著刀,以暴力威脅。他拿刀進房的時候,意在強姦不在殺人。
丁氏見他拿著凶器,知道自己難以倖免,因此設計引誘他。等他的劈柴刀脫手,上到床上後,丁氏趁其不備,急忙下床,搶刀自衛。
張船山說,丁氏拒姦殺人一案的凶器,是死者陶文鳳拿到房裡的,是為了威脅達成姦意而用。丁氏不為利誘,也不怕威脅,為了保全自己的貞操,搶刀反殺淫賊,實在勇氣過人。如果不是毅力堅強,又怎麼能做到!
烈婦勇氣過人 應載入青史
張船山在判詞中建議,將這位婦人寫進地方誌,載入女史傳記之列。
這是大清官員的判決,令人心服口服。這令筆者想到2009年鄧玉嬌手刃淫官案,她本是正當防衛,卻被地方公安以「蓄意殺人」立案扣押,還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這件事在當時演變為席捲中國的一大事件,司法的不公迫使民意爆出最強大的怒潮。如果鄧玉嬌能遇到像張船山一樣的公正官員,就能少遭受一些痛苦和誹謗。
──轉自《大紀元》有刪節
(責任編輯:張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