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共產主義黑皮書》依據原始檔案資料,系統地詳述了共產主義在世界各地製造的「罪行、恐怖和鎮壓」。本書1997年在法國首度出版後,震撼歐美,被譽為是對「一個世紀以來共產主義專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總結」。大紀元和博大出版社獲得本書原著出版方簽約授權,翻譯和發行中文全譯本。大紀元網站率先連載,以饗讀者。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
1922年6月6日,莫斯科上演這些法律上的滑稽表演數週後,一場自二月底以來就在報刊上宣布的大型公審開始了:34位社會革命黨人被指控從事「針對蘇維埃政府的反革命恐怖活動」,其中最突出的是1918年8月31日刺殺列寧未遂和參與坦波夫農民起義。被指控者當中包括名副其實的政治領袖,例如以亞伯拉罕‧戈茨(Avraham Gots)和德米特里‧頓斯科伊(Dmitry Donskoi)為首的社會革命黨中央委員會的12名成員,以及奉命作不利於他人的證言和「坦白自己罪行」的內奸。同樣的情景在20世紀30年代曾反覆上演。正如埃萊娜‧卡雷爾‧達科斯(Helene Carrere d’Encausse)所指出的,這次審判讓當局得以「測試『俄國玩偶』式的指控方法。用此方法,社會革命黨人被指控自1918年以來一直在反對布爾什維克統治。這是一個確鑿的指控。它被引用來『證明』對布爾什維克政策的任何反對,歸根到底就是與國際資產階級合作的行爲」。
這場對司法的嘲弄結束之時,在當局精心策劃政治示威呼籲對「恐怖分子」處以死刑之後,受指控的社會革命黨領導人中有11位被判死刑。面對國際社會主要由俄國流亡社會主義者組織的抗議,以及支持社會革命黨的鄉村中更嚴重的起義威脅,當局暫緩執行這些刑罰,條件是「社會革命黨停止一切陰謀的、叛亂的和恐怖的活動」。1924年1月,這些死刑被減為集中營5年拘禁。不用說,這些囚犯從未被釋放,事實上,在上世紀30年代,當國際輿論和農民起義的危險不再對布爾什維克的領導地位構成威脅時,他們都遭到處決。
對社會革命黨人的審判,是試用新刑法典的最早機會之一。這部刑法典於1922年6月1日生效。列寧對它的制定相當關注。該刑法典的功能之一是,允許使用所有必要的暴力來對付政治敵人,儘管當時內戰已經結束,「從速消滅」已不再可能被證明有理。列寧於1922年5月15日看到該法典的初稿後,對司法人民委員庫爾斯基(Kursky)做了如下回應:「在我看來,適用死刑的空間應當顯著加大,應包括孟什維克、社會革命黨人及其他人的一切活動。確立一種新刑罰,涉及放逐國外。並找出某種把所有這些活動與國際資產階級相聯繫的公式。」兩天後,列寧再次寫道:「庫爾斯基同志,我希望你把這份補充段落草稿加入刑法典中……其大部分是相當清楚的。我們必須公開支持政治正義原則,而不僅僅是用狹隘的法律術語。此原則是恐怖的本質和動機,要彰顯其必要性和適用範圍。法庭不得終止恐怖或以任何方式予以壓制。這樣做將是欺騙。法院必須為恐怖提供堅實的基礎,並明確地將其全部原則合法化,而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欺騙或欺詐。要儘可能公開而明確地說:我們需要鼓勵革命的法律意識,從而讓恐怖得以運用於任何需要的地方。」
根據列寧的指示,該刑法典將反革命活動定義為「旨在攻擊或動搖革命無產階級賦予蘇維埃工農群眾之權力」的行為和「支持國際資產階級(其未承認共產主義制度的合法性和財產公平分配是資本主義制度的自然後繼者)之行為,以及企圖靠武力、軍事干預、經濟封鎖、間諜活動、對媒體的非法融資或其它此類手段扭轉局勢的任何行為」。
凡被歸類為反革命行動的行為,均立即處以死刑,其中包括反叛、騷亂、破壞及間諜活動。死刑也適用於參加或支持任何「可能向國際資產階級提供支持」的組織。甚至連「可能對國際資產階級有用的宣傳」也被視為反革命罪,可處以不少於3年的監禁或終生流放。
在1922年初討論的政治暴力合法化的同時,還有祕密警察的名義變更。1922年2月6日,契卡按照法令被廢除,立即由國家政治保衞局取代,後者對內務人民委員部負責。儘管名稱變了,但員工和行政機構仍保持原樣,從而保證了該機構內的高度連續性。此名稱改變所要強調的是,契卡是一個非常部門,原則上只是臨時的,而國家政治保衞局卻是永久的。這樣一來,政府就獲得了一個無處不在的政治鎮壓與控制機器。在這個改名的背後,是將恐怖作為解決人民與政府間一切衝突的手段,予以合法化和制度化。#(待續)
──轉自《大紀元》譯者:言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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