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29日訊】中共全國政協原副主席蘇榮案12月29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公訴方指控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其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人民幣,下同)。
據陸媒報導,濟南市檢察院指控蘇榮在2002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元。
檢方還指控蘇榮在擔任中共江西省委書記期間,在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改制的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此外,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000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後表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蘇榮的刑事責任。
蘇榮則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蘇榮是習近平上臺後拿下的中共第五個副國級高官,外界認為他是江派前常委曾慶紅的心腹,蘇榮被擒是習近平當局對曾慶紅勢力的進一步圍剿的一個重要標誌。
蘇榮於2014年6月被調查,2015年2月被「雙開」(即開除黨籍和公職)同時被檢察機關宣佈立案審查。
(記者欣然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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