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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摘人體器官,是中國總參特務機關用來創收和籌集特務經費的重要產業之一。詳情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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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asmine-action.blogspot.com/2014/04/731.html常常見到法輪功媒體講到活摘,也常常見到有中共五毛來論證活摘僅僅是法輪功製造的神話。我不敢說中共監獄中的活摘是比比皆是,但凡一個囚犯就會被活摘。但我敢說,大多數的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是多多少少是要被活摘幾個零件的。我不妨講幾個我所經歷的活摘事件。
1.活摘死刑犯
1977年恢復高考,我有幸考上了中國科技大學。但我的姐姐卻連連落榜。無奈,她趕上了末班車,在七八年成了最後的一批知青。那一年,同我姐姐一樣的幾個公安家屬的下放知青,就想盡各種方式回城就業。最後,公安局聯合幾家醫院及其它機構,就為這些公安家屬的下放知青們特意成立了一個衛生學校,校址就選在我姐姐下放的那個知青點的幾間磚瓦房,教師是從醫院、獸醫站、公安局臨時借調的醫生、獸醫、和法醫,這些獸醫教師們都是利用業餘時間到那裏去掙外快的。衛校的主要培養對像就是法醫,說是畢業後充實到公檢法機構擔任法醫。
我姐姐常常給我講起他們學校的授課學習。那教學質量是遠遠不如我當年就讀的「二工讀」學校,那簡直就是工農兵大學。我姐姐最最津津樂道的是她們學校的一個王忠老師,那是漢語拼音都不會的「貧管會」,那是zcs和zhchsh不分,r和y也不分。這王貧管一上課就要講陳景潤,開口就是「陳景淫」,學生們一陣哄堂大笑,他就改口是「陳景孕」。管太陽叫作「義頭」,經過同學們反覆糾正,他也就能改正為「立頭」,打死也講不出「日頭」來。可想而知,那學校也就是中央黨校那個水準,是我們當地公安局的子弟黨校。
我感到那個公安獸醫衛校純粹是誤人子弟,就幾次讓我爸爸去跟上級反映,要他們加強對學校的管理,設法讓學生們學點兒真本領,不要誤人子弟。
瞭解了我的意見,公安局確實加強了那所公安獸醫衛校的教學和管理,特別是加強了實習課程。後來,我姐姐告訴我,她們的課程大多都改成實習了,是到獸醫站實習,到死屍房實習,還到法場實習。
記得是83年,正趕上嚴打。我們那個小城市也要嚴打。平常每年大概也就槍斃五、六個人。可那一年,每次也都是槍斃七八個,可一年裡竟然槍斃了四五次!
到法場去看槍斃死刑犯,那曾經是我兒時像過年一樣的狂歡節日,親朋好友都要像趕廟會逛集市一樣地結伴去法場觀看槍斃死刑犯。我曾經去過幾次,都是無法擠到前排,只是在遠處聽到幾聲槍響,然後就聽那些親眼目睹了殺頭場面的人來繪聲繪色地講述那劊子手是如何舉槍,死刑犯又是如何應聲倒地斃命。講得跟說書一樣,有聲有色,有血有肉。
那年我回家探親,正趕上槍斃人。那法場離我家很近,走過去也就是半個小時。我爸爸我姐姐都要去法場,而且還都是工作人員。我這次就不必親自去法場了,就等著姐姐給我講述法場的真實情景了。
我姐姐很晚才回家。回家後,她就說噁心,噁心得連飯都吃不下。後來,我們一再問,她才講述這次的法場實習過程。
我姐姐以及他們衛生學校的學生,分成幾組,由法醫帶著,坐上幾個軍用車,是有帆布罩著的那種軍用車。他們在車裡等了很久,等到公審大會開完了,那些死刑犯都遊街示眾幾輪了,就將那些死刑犯分別送到這幾個帆布軍用車上。就在這幾個軍用車上,法醫就給死刑犯注射了幾針,那些獸醫、法醫隨即就開始摘除這死刑犯身上的一些零件廖。首先是眼角膜,這是最搶手的貨。我姐姐說,那次就有省裡的高官將家裡的病人和醫生不遠千里地運到法場來了,坐等眼角膜。
我姐姐還告訴我們說,有些零件是要等到槍斃完之後在解剖過程中再次摘取的,這通常是肝臟和腎臟,而且,那些強姦犯的腎臟尤其搶手。很多預備性的摘除工作,特別是消毒和保鮮工作,在開往法場的路上都已經做好了。
在刑場上,常常見到死刑犯是被幾個看守兵(就是後來的武警)架著到執行地,周圍觀看的人們還會拍手叫喊:「看,這個死刑犯嚇癱了!」
「他們哪裏是被嚇癱了,」我姐姐跟我解釋說,「他們那是被活摘得昏死過去了,但他們還有一口氣,還有知覺,因為他們已經被打麻藥了。」
還有死刑犯的下身都濕透了。周圍圍觀的人會高聲叫喊:「看,這個死刑犯嚇得尿褲子了。」
「他們哪裏是尿褲子了,」我姐姐告訴我,「那是活摘得不乾淨,是血染了下半身!」
待這些死刑犯被執行了死刑後,立即就又被拉到那個軍用車上,這些法醫、獸醫們就繼續進行著活摘,要摘掉腎臟,肝臟,心臟,那都是早有買家早有人在坐等這些搶手貨。
我們那裏曾經有一個高官,後來被揭露有生活作風問題。這個高官竟然振振有詞地說,那不是因為他的黨性不強,而是因為他換上了一個強姦犯的腎臟,因而性功能超強,強得超過了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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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活摘嬰兒
由於實行計畫生育,在中國幾乎都是獨生子女。可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一般每家都會有三個以上孩子。很少有獨生子女。在我們那裏,如果某對夫妻隻生一個,通常都會被認為這對夫妻沒有生育能力,那個獨生子女多半會是領養的。
我家隔壁姓班,是獨生子,獨子叫班耀紅,跟我同齡。周圍的孩子都說他是領養的,這班耀紅就常常回家跟父母鬧,說他們不是他親生父母。這班耀紅父親是我們當地的信訪辦主任,算是個官。可不久就被這班耀紅給氣死了。班父親死後,班耀紅就將老母親趕出家門,佔了父母的房產。不久,這班耀紅就酒醉,死在街頭,算是上帝對不孝之子的懲罰。
可見,在那個年代,在我們那個小地方,獨生子女往往遭受歧視,獨生子女也往往不孝。就因為這樣,那些只有一個娃的家庭,就通常會想盡各種辦法再另外領養一個娃。我家樓下有一個家庭記得是姓宮,我一時想不起那家的姓名了,姑且稱其為宮姓夫妻吧。宮姓夫妻也是只有一個娃。那個娃當然也是領養的。宮姓父母就四處找人想再領養一個娃。他們經常來我家,讓我父親幫忙給領養一個死刑犯子女。他們每次來我家談論這些事情時,都是神神秘秘,不讓我們這些小孩子聽到他們的計畫。
後來,這個宮姓夫妻真的領養了一個死刑犯的孩子,隨後,他們就立即搬家走人了。
又過了一段時間,我才瞭解到,這個宮姓夫妻領養的是一個黃姓死刑犯的孩子。那個黃姓女人是同姦夫一道毒死了自己的丈夫,被判死刑。在監獄裡,這個黃姓女人貌美,在看守所裡還能勾引看守兵,好像是不止一個看守兵和獄警給黃姓女人播了種,黃女終於懷孕了。那幾個看守兵都被處分遣返回家了,這個黃姓女人也暫時逃過了死刑。孩子一生下來,就被宮姓夫妻給領養了。黃姓女人也隨即被執行死刑了。
這個應該算是活摘嬰兒罷!
3.活摘狗
我曾經因為參與8964天安門民主運動而被中共判刑六年,在監獄裡,我見過許多犯人用自傷自殘的方式來尋求保外就醫。
在中國的監獄裡,大多都有一個老殘隊,那是專門關押那些老弱病殘犯人的。那些病殘犯人,通常都是自傷自殘的。在老殘隊裡,通常都會有一些犯人是不用自己的食道管吃飯的,而是將咀嚼後的食物倒在一個插在胃裡管子裡,直接送到胃裡。這些犯人大多都是自傷自殘後而失去了食道管,不得不在肚子上開一個洞,將一個塑料管子通過這個洞插到胃裡,管子的外端還要接一個漏鬥,以便將咀嚼過的食物通過這個漏斗送到胃裡。這就是所謂的「插胃管」。這個胃管還要不時地活動一下,以免這個胃管同肚子上的肉長到一起。在夏天裡,這個胃管周圍都會潰爛生膿招蒼蠅,還會生蛆。聽起來都會噁心,如果是親眼所見,大多都會嘔吐。
我這裡就講幾個自傷自殘的犯人
1990年,我被送到凌源第二勞改隊,剛去時是被關押在教導大隊的矯正隊。相鄰監舍關押的是四大隊犯人。四大隊有一個大高個兒犯人姑且稱之為高犯罷。高犯聽說喝火鹼能夠保外就醫,就偷了一碗用來清洗廁所的火鹼,在廁所裡偷偷地喝了幾口。可這個高犯自傷自殘的技術不到位。那些技術到位的老犯人不僅要掌握所喝的量和度,而且要在恰當的時候高喊救命,才能夠剛好燒壞食管,被送到醫院時能夠保住小命,還能保住食管,而且還能保外就醫。可這個高犯喝的量太高,濃度也高,喊救命的火候也不到位。等到人們將他送到醫院,整個食道管都燒壞了。他成功地獲得保外就醫了。回到家裡,高犯家人花了六萬元人民幣給他做了手術,換了一套狗的食管。
高犯家裡是有錢,只是給他活摘了一個狗食管。如果他家裡還有權,那就一定能給他活摘一套死刑犯的食管。
沒過多久,高犯就又被監獄收監了,還關押在四大隊。我經常見到這個高犯去上廁所,高高的,瘦瘦的,瘦得像個髑髏,像個孕婦一樣地要扶著牆走路。
還有一個犯人叫阿祥,曾經跟我一道被關押在反省室裡有三個多月。這個阿祥就是為了換個工種,就吞食了一個十公分長的大鐵釘,立即被送到禁閉室反省。醫生強迫給阿祥吃韭菜,以便將釘子纏住,再大便出來。醫生每過幾天就給阿祥做X光透視,眼看著那長釘子一天一天地下沉,就要走到肛門了。可是,醫生又一次透視的時候,居然發現這個長釘子又到了喉嚨了,而且釘子還變形了,變成了一個勾型釘子。獄醫和獄警連夜審訊阿祥,阿祥只得坦白從寬。阿祥坦白說,他是在大便時將釘子便了出來,可阿祥立即從大便裡將釘子又撿了出來,還將釘子在廁所的門把手上給彎彎了一個勾,隨即將這個彎鉤釘子就著自己的大便就又吞了下去。
這個阿祥就這樣地吞釘子吞自己大便,但最後還是沒有換成工種。
4.活摘器官儲存庫
下面的故事是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講過的。
監獄中有錢的犯人可以用錢打通關係提前回家。還有很多沒錢的犯人,那就得想盡其它辦法提前出獄。
1991年,我在凌源第二勞改隊教導大隊。同我同號的有一個犯人叫老王頭,我忘記他的名字了,記得好像是被判八年刑期。其實他並不老,也就是四十多歲。他沒錢,也沒有關係,但卻能整天享受大犯人和特殊犯人的待遇,不用去勞動改造,每天就躺在床上,待在牢房裡,監獄每天給他吃小灶,吃香的喝辣的。讓我等一直搞不清老王頭的來歷。我幾次問他,問他家裡到底有何背景,他都是閉口不答。突然有一天,他就突然被監獄的救護車接走了,就再也沒有回來。後來,監獄說老王頭保外就醫了。
他媽的老王頭一點兒病都沒有,怎麼可能就突然保外就醫了哪?我百思不得其解。我多方打聽老王頭的下落。後來有老犯人告訴我,老王頭是專門被養起來的豬,是專門等著給人換腎的,只要有了下家買主,他就立馬去醫院換腎,然後就保外。
我為此還向幾位跟我要好的監獄警察核實,監獄警察都是一笑置之,或者就說「你懂得的啦」!
老王頭這種被養的豬,在監獄裡是多得是。那不是每個犯人都能有幸成為這種被養的豬的。那要看你是否具備條件,你的身體是否足夠健康,你的血型是否匹配,等等等等。
就換腎問題,我問過監獄裡的犯人,他們是否願意被換腎。除了那些有錢的,十個有十個說願意!你想啊,你在監獄裡待上五年,說不上哪天就被喝涼水死了,或者是捉貓貓死了,那還真不如割下一個腎,或是挖出一個眼珠,立馬走出監獄,享盡人間快樂,何樂而不為呢!
針對監獄私自拿犯人器官賣錢一事,我偷偷地寫了幾封信,寫給當時的聯合國秘書長,美國總統克林頓,英國首相梅傑等等西方民主國家領袖。我將這些信抄寫幾份,讓一些將要走出監獄的刑事犯幫我帶出去,併發給我的朋友。但是,這些信都落到了凌源監獄的警察手裡。凌源監獄就此信還向司法部幾次申請要給我加刑,但都沒有被批准。
凌源監獄的售賣人體器官行為被司法部發現了,當然被司法部勞改局罵了一通。在1992年,司法部下達文件,要求每個在監和新入監犯人都要填寫兩個合同書,一個是人壽保險,另一個是器官自願捐獻保證書。這兩個保證書說是犯人要自願填寫,但是,任何犯人不填寫是完全不行地,有膽敢推遲填寫的,那是一定要挨打地。
奇怪的是,監獄不僅不讓我填寫這兩個保證書,還不准其他犯人告訴我他們填寫了這兩個保證書。就怕我再次給他們揭露出來。
可以說,強迫監獄犯人簽寫器官捐獻保證書,這也是吳弘達的功績。正是因為有吳弘達對中國勞改制度的攻擊,才使得中國司法部嚴令下屬監獄在售賣囚犯器官時必須事先獲得犯人本人的「自願捐獻保證書」。當然,這一紙保證書也是流於形式,是每個犯人都必須得簽署的。但這至少讓中國監獄在售賣人體器官時不再那麼理直氣壯廖。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