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22日訊】香港高等法院6月22日拒絕了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有關降低立法會參選年齡的申請,對此黃之鋒表示,將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黃之鋒對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表示尊重法庭的決定,同時尊重香港的法治與司法獨立。
香港立法會規定,超過18歲的市民具有投票權,但參選立法會議員,要求市民最低年齡不得低於21週歲。這一規定讓香港「佔中」、「雨傘運動」中的學生領袖之一黃之鋒不滿,並於去年10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復核,要求立法會更改參選年齡為18歲,降低至投票權年齡。
BBC報導,香港高法法官區慶祥在6月22日公佈的判詞中說,黃之鋒的申請涉及政治議題,法庭應盡量避免干預立法機關的權力,也不應為立法機關的審議問題下結論,所以黃之鋒的申請應由立法會處理。
判詞明確指出,參選人和投票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投票人不需要擔任公職,而參選者不同,所以對兩者的個人成熟度要求不同。判詞表示,目前其它地方的參選年齡均定為21週歲及更高。
這項判決生效,宣告黃之鋒無緣參選今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黃之鋒出生於1996年10月13日,目前19週歲。
責任編輯:任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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