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挖掘天津爆炸案主角瑞海公司背景的過程中,一個頗為陌生的名詞躍入了人們的視線:股權代持。
何謂股權代持?我在網上搜了搜,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瑞海公司便是股權代持的一個典型例子。根據工商資料,這家公司的大股東有兩個,一個是李亮,一個是舒錚,其中李亮持股55%,舒錚持股45%。但李亮和舒錚名下所持股份實際上都是替他人代持的。其中李亮的55%股份是替于學偉代持的,舒錚的45%股份是替董社軒代持的。于學偉在成立瑞海公司之前曾任中化集團天津分公司副總經理,而董社軒則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長之子。
相比直接持股,股權代持的最大特點是具有隱蔽性,這無疑給不想公開身份的實際出資人帶來了很大的便利。換言之,如果不是懷著不可示人的目的,一般也不會利用股權代持。據清華大學商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朱慈蘊介紹,經常出現代持股份的有幾種情況,一種是官員及其子女經商;一種是公司成立、運營存在不合規的操作,但是通過關係能拿到相關的審批和經營資質,又不想被人知道有這樣的背景,就找人代持。
以瑞海公司為例,據報導,2012年末于學偉從中化離職後,決定和董社軒利用雙方資源共同創辦公司。于學偉接受採訪時說,「我在酒桌上認識的董社軒。他爸是公安局長,他在港口混得開」。董社軒在接受採訪時也承認,「我的關係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學偉的關係主要在安監、港口管理局、海關、海事、環保方面」。看來瑞海公司的股權代持與上述兩種情況都對的上號。
豈止是瑞海公司。據大陸媒體起底,在借助父輩權力資源拓展商業版圖的過程中,為規避官員「配偶子女不得違規經商」的規定,周本順之子周靖與原湖南某省委領導之子胡雄傑、原江蘇省委常委趙少麟之子趙晉這三位「衙內」也都玩過股權代持這招——讓傀儡股東前面月臺、自己隱身幕後指揮。
可見,對於官員和他們的親屬而言,股權代持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既可以享受權力尋租的實際收益,又可在明面上與官場權力進行切割。換句話說,「既賺了錢,又立了牌坊」。難怪有人將它形象的稱作權力經濟下腐敗的「雙簧戲」。
我想,若論腐敗花樣之多與腐敗創新能力之強,當今世界恐怕無人能與中國比肩。這不,因為這回的天津大爆炸,國人無意中順帶又見識了股權代持這個新事物,真是長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