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使用手機 台灣6家航空9月實施

【新唐人2015年06月25日訊】9月起民航局放寬國籍航空公司機上乘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規定。也就是民眾搭乘包括華航長榮及有飛航國內線的華信、立榮、復興、遠東等6家航空公司,從關艙門到起飛,以及降落後到離開跑道這兩個滑行時段,都可使用3C產品。另復興航空尚在規劃中。

23日,民航局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放寬旅客使用3C產品規定。

不過,在使用規則中,民航局也稱,在可以使用的範圍內,也需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開放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而這段期間,筆記型電腦及周邊設備,還需等到飛行高度超過1萬呎才能使用。

以下為「民用航空法」修正後,不同飛航階段旅客可以不同方式使用電子產品,方式如下:

1.自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開放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2.國際線及國內線於飛行全程,開放使用能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模式下的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3.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於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如筆記電腦及週邊設備等),可於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一萬呎)使用;國內線巡航階段考量巡航時間、作業安排等因素,前述器材仍不得使用。

4.機上如安裝合格的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於該設備啟動時可使用相應通訊裝置。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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