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20日訊】3月16日我躲開監控,進入濟南天橋北廣場見朋友,招來二十余國保,強行要我離開,發生肢體接觸,朋友們大聲抗議,他們方才罷休。請問我有進廣場的權利嗎?
2009年我去廣場悼念紫陽,被國保跟蹤打斷四根肋骨。後來國保在廣場入口列隊阻止我進入。近年來國保在我家門口站崗,少時十個人多時數十人輪流值班,連續長達22個月,節假日不休息。他們可以開車送我去購物、看病、游泳,但絕對禁止去廣場。
請問習主席,我是中國公民,是一個八十歲的老人,我要去廣場看朋友、聊天、曬太陽,這違法嗎?為什麼剝奪我進廣場的權利?我希望有個答覆。
公安國保到廣場抓人,全部穿便衣,他們態度蠻橫,動作粗暴,使人懷疑他們是黑社會。建議公安在公共場所執行任務一定要穿上警服。
以上問題,看起來事小,其實關係公民權利,請習主席關注。
2014年3月18日與山東大學 13655317356 0531—88365021
(注:2011年4月19日,我在網上發文《廣場行思錄》可翻牆在谷歌或孫文廣文集中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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