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21日訊】在台非法打工62歲的印尼婦人,為趕回家鄉,參加女兒的婚禮,主動投案,但因當初進入台灣使用的是假護照,觸犯刑法,21日遭移送法辦。
據中央社報導,這名印尼婦人20日主動到隊部投案,辦案人員核對資料發現她在民國98年持偽造護照非法入境,且逾期停留時間已近5年。
苗栗縣專勤隊調查,印尼婦人曾在民國97年底因逾期停留遭遣返,並管制入境3年,但管制期限未滿,她又以印尼盾700萬元(約新台幣2萬餘元)代價購買偽造護照,以探親名義來台非法打工。
印尼婦人起初辯稱是「換過名字」,但前後護照上的出生日期不同,且經比對當時留下的指紋資料,讓婦人啞口無言。
婦人供稱,因早年在台灣打工獲利,為了賺錢才持假護照再次入境非法打工,這次是因為家鄉女兒即將結婚,為趕回印尼參加女兒婚禮,才主動投案。
苗栗縣專勤隊表示,婦人除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外,還涉犯刑法「行使及偽造文書」罪,全案21日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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