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17日訊】美國一直是熱門的移民國家,移民簽證的類別也比其他國家要複雜。移民簽證就是以移民美國定居為目的的簽證。根據美國總領館簽證處的資料,這種簽證大致分4種。
1. 直系親屬移民
2. 家人團聚移民
3. 工作移民
4. 多國籍移民簽證計劃,或"綠卡"抽籤
直系親屬
申請者必須是年滿21歲或以上,才能為家庭成員遞交申請書。但袓父母、姑母姨母、叔伯、姻親及堂或表兄弟姊妺不能申請直系親屬移民。
簽證種類:
IR1/CR1 – 美國公民的配偶
IR2 – 美國公民的未成年子女 (21歲以下)
IR3 – 美國公民已領養的兒童
IR4 – 美國公民將在美國領養的兒童
IR5 – 美國公民的父母
IW – 離世美國公民的配偶
K1 – 美國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3 – 部分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家人團聚
申請者必須年滿21歲或以上。袓父母、姑母姨母、叔伯、姻親及堂或表兄弟姊妺均不能申請親屬移民。
簽證種類:
F1 – 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2A –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 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3 – 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F4 – 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妺
工作移民簽證
在這些類別中,大多數需要由在美國的僱主遞交申請書及申請人一定要證明她∕他擁有必須的學歷,工作經驗及∕或特殊技能。
E1 – 優先權工作者
E2 – 專業人員持有高等學位
E3 – 技術人員
E4 – 部分特別移民
E5 – 投資人士
SD/SR – 部分宗教工作者及家人
“綠卡"抽籤
這是經美國國會授權,毎年由國務院管理多國籍移民簽證計劃,每年提供50,000名額分配給低移民率的國家。多國籍移民簽證申請人士是由電腦隨機抽出。中國大陸人不能參加,但台灣及港澳出生的人士均可參加。
除了以上4種,還有一種特殊移民,就是難民簽證。根據移民法101(a)15P條42款的定義,「難民」是指離開了原居住國到了其他國家,因為擔心回原居住國受到迫害,不願意回原居住國的人。定義中所指的「迫害」,包括對某一種族、宗教、國籍、特定社會群體成員、持某一政治觀點的人的迫害。如果申請人在美國之外的第三國,通常稱為「難民」(Refugee),而如果已經到達了美國,則稱為「政治庇護」(Asyl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