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六四遊行被刑拘 律師指二審開庭非法(組圖)

【新唐人2014年1月22日訊】(新唐人記者朱智善、田凈採訪報導)廣東市民李維國因去年申請六四遊行被刑拘並抄家,隨後李維國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被受理。22日二審開庭,警察阻止代理律師進庭,庭審1個多小時,當庭宣判維持原判。律師表示,這是一個非法的審判。

下午4點多當事人李維國在接受《新唐人》記者採訪時透露,「庭審前後不到一個小時就宣判了。當庭宣判了,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李維國表示,「這個案子跟我們當時預計的差不多,只是走一個過場,但是我們沒有想到的是,他們連問的機會都沒有給我們,就直接宣判了,連判決書都出來了。」

據了解,現場穿制服的警察警察能有十幾個,便衣警察能有十幾個。當時多名,要求旁聽,但是都被阻止進庭旁聽。

賈榀告訴記者稱:「一共有16個旁聽席,他們只給了5個,剛才范一平先生要求進去旁聽,但是法院強力阻止不讓,雙方發生推搡,劉士輝律師是李維國的公民代理沒有讓進去。」

劉士輝律師表示:「有一大堆警察專門在門口攔著我還有我們一些想要旁聽的朋友。我拿著公民代理授權委託書、傳票還有我的身份證,但是他就攔著我。」

「他們沒有權利審查我的代理資格,只有合議庭經過合議之後才能把我排除在外,也要給我下個裁定。」劉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但是,他們用最野蠻最原始的辦法把我攔截在外。」

劉律師透露,之所以不讓他進入法庭的理由是因為中國的《民事訴訟法》對於公民代理人做了限制,但是只是針對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有規定不參照民事訴訟法。

劉律師認為這是一個非法的審判。

從另一角度劉律師分析:「去年李維國在8月份已經向海珠區法院起訴,當時法院一審以行政拘留不屬於人民法院的行政範圍為由不予受理。」

劉士輝律師表示,「海珠法院只想著替共產黨維穩,給共產黨當走狗,完全喪失了一個法律人的立場和尊嚴。我相信海珠區法院會因為這樣一個庭審載入史冊,因為這個庭審不合法。」

2013年5月22日,李維國因為向廣州公安局申請于「六四」日遊行,並且舉行燭光晚會。越秀區公安分局受理了他的申請。

23日,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派人搜查了李維國的住所,電腦及電話,同時以「煽動群眾前往圍觀」的言論為由,對其進行拘留15天的處罰。

去年8月,李維國向海珠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海珠法院法不予受理。隨後,李維國又起訴到廣州中級法院,廣東中院撤銷了海珠法院一審的裁決,要求海珠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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