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2月15日訊】【導讀】1997年,一本後來被稱爲是「改變世界對中國經濟改革評價」的書稿,在歷經一年多,輾轉中國九家出版社後,以《中國的陷阱》爲名在香港出版。次年在被刪去了數萬被認為是敏感的文字後,這本書以《現代化的陷阱》為名在中國大陸出版。此書一經出版立即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上至官員下至工人爭相閱讀,使它成爲學術著作中罕見的暢銷書,並很快在中國大陸被列為禁書。何清漣女士在這部著作中對中國的經濟改革,以及改革後的社會狀況做了進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可以說這是一部中國的改革史,但與官方的歌頌版完全不同。2003年9月,《現代化的陷阱》的修訂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由美國博大出版社在海外出版,作者結合她到海外後所獲得的最新資料和最新研究成果,更新了全書近三分之一的內容。2005年何清漣女士為德國版再次對《中國現代化的陷阱》進行了修改。
1998年10月8日美國《紐約書評》(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October 8, 1998)亦發表長篇評論China, The Great Leap Backward,推介了這本書。隨之美國《遠東經濟評論》、《新聞周刊》、《時代周刊》等二十余家報刊雜誌也予以報道。英國、法國、挪威、紐西蘭、瑞典、荷蘭等國的報刊雜誌電視台等也都採訪過本人,並對此書做過報道。該書當年被全國眾多報刊列為中國暢銷書榜首,亦被席殊書屋舉辦的一次由全國五十位著名學者擔任評委的民間學術評獎活動評為1998年度中國十大好書之一。該書在2000年中國的「長江《讀書》獎」讀者評選中被評選為最佳書而獲「讀者著作獎」。 2002年11月,《現代化的陷阱》日文版一書由日本草思社出版。
2003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即《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由香港博大出版社出版。TaiwanNews 出版社於2004年1月以《中國的陷阱》為名出版修訂版。2006年10月,《中國現代化的陷阱》(修訂版)德文版由德國漢堡研究所出版社(Hamburger Edition)出版。 這裡連載的是何清漣2005年為德國版出版而重新修訂的版本。
(接上期) 第七章 貧富差距的形成和擴大
二、杯水車薪的扶貧救濟
除了上述失業工人以外,中國還存在一大批常年需要救濟的人。據民政部統計,自90年代中期以來,每年需要救濟的災民和貧困戶達1.4億人,優撫對象近4,000萬人,孤老病殘人員5,000多萬,總計2.3億多人。(註9)但民政部另一統計顯示,截至2000年底,全國實際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人數僅為1930.8萬,(註10)不到貧困人口總數的10分之1。
上述貧困人口雖然得到一些救濟,但這些救濟對於他們來說無異於杯水車薪。中國社會化救濟程度低下,主要依靠企業救濟。而那些特困企業連工資都無法兌現,整體貧困的職工群事實上已得不到本企業的救濟。 那些尚有救濟能力的企業由企業工會負責發放職工困難補助,標準雖幾經調整, 但全國大部份城市在1998年以前仍然執行國務院1988年(51)號文件中所規定的補助標準,這種標準單以城市規模來劃分,既未與當地經濟發展相聯繫,又未與物價指數挂鉤,在市場物價不斷變化的情況下,實際上根本難以保證困難職工的生活。由民政部負責的城鎮貧困者的救濟,同樣存在標準偏低的問題。1993年,全國城鎮享受定期社會救濟的38.8萬人,救濟費1.4億元,年均428.5元,月均才35.7元。1994年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只佔總人口的34%;(註11)
中國政府一直聲稱要在這方面做巨大努力,但看來成效甚微。到2000年,中國自稱已經在全國建立了社會保障系統,城市中的覆蓋面高達80%以上,農村中除重慶市之外的1,930個縣市區也已經全部建立了社會保障系統。但實際情況遠未像官方數字那樣令人樂觀。據2001年全國總工會對121家破產企業的28.2萬名職工調查,破產程序啟動后,有32%的職工領不到基本生活費。在部分經濟發展滯后的地區和困難行業,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仍然十分嚴重,據全國總工會2000年末對已建立工會的近86萬個單位統計,拖欠職工工資的佔9.2%,涉及職工1,393.4萬人,占這些單位職工總數的12.1%。到2000年底,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595萬人,目前因各種條件限制實際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僅有220多萬人,僅佔37%。此後失業率持續攀升,2003年7月30日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截至6月底,全國城鎮登記失業人數795萬人,登記失業率為4.2%,比2002年底增加了0.2個百分點。這項失業統計僅包括參加了失業登記的城鎮人口,並未包括數百萬國企下崗工人,以及城市中的外地流動人口。(註12)
一些地方財政拮据,社會保障工作陷入困境,一些城市的勞動保障部公開聲明,社保體系面臨崩潰邊緣,現已無計可施。在國有企業員工失業最嚴重的黑龍江省,根據該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調查,全省有下崗職工的國有企業中,具備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償還債務能力的僅佔1.4%,有部分支付能力的佔20.2%,完全沒有能力支付的佔78.4%。醫療保險的情況更糟糕,到2000年底,全國有303個地市啟動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但僅覆蓋職工4,587萬人,占應保人數的29%。據有關部門調查,約有50%的企業職工不能按規定報銷醫療費。一些患病職工因此而債台高築,個別大病患者因無錢醫治而陷入困境。(註1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數據顯示,到2003年底,參加全國醫療保險的人數僅占城鎮人口的20%,而農村只有不到10%的人口能夠享受到合作醫療的保障。(註14)中國的醫療費用在同等發展中國家中,所佔的GDP的比例相當高,但是醫療的公平性卻接近最差標準。在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對成員國衛生籌資與分配公平性的評估排序中,中國列188位,在191個成員國中倒數第4。(註15)調查顯示,有五六成的老百姓應該看病卻不看病,大約三成的老百姓應該住院卻不住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看病太貴。武漢市總工會一項統計數據表明,貧困已經成為導致武漢相當一部分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被調查460戶最貧困的特困家庭中,30%以上家庭離異。因貧困而自殺的悲劇近年來不斷在各地發生。(註16)
1995 年 | 2001 年 | |
城市 | 標準(元/月) | 標 准 ( 元 /月) |
上海 | 200 | 280 |
北海 | 130 | |
廈門 | 220 | 265~315 |
桂林 | 120 | |
青島 | 96 | 200 |
柳州 | 120 | |
福州 | 150 | 200~220 |
海口 | 170 | 221 |
大連 | 155 | 221 |
瀋陽 | 85 | 195 |
廣州 | 200 | 300 |
本溪 | 150 | |
無錫 | 120 | |
撫順 | 120 | |
梧州 | 110 | |
丹東 | 70 | |
武漢 | 120 | 195 |
錫山 | 100 | |
南寧 | 125 | 183 |
北京 | 170 | 280 |
深圳 | 286 | 319 |
天津 | 241 | |
杭州 | 220 | |
寧波 | 215 | |
濟南 | 208 | |
長沙 | 200 | |
石家莊 | 182 | |
哈爾濱 | 182 | |
昆明 | 182 | |
拉薩 | 170 | |
長春 | 169 | |
合肥 | 169 | |
鄭州 | 169 | |
重慶 | 169 | |
銀川 | 160 | |
太原 | 156 | |
成都 | 156 | |
貴陽 | 156 | |
西安 | 156 | |
蘭州 | 156 | |
烏魯木齊 | 156 | |
西寧 | 155 | |
呼和浩特 | 143 | |
南昌 | 143 |
注A:表中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按中國匯率管制標準,8•34元人民幣可兌換1美元。
注B:1995年數據來源於《粵港信息日報》(1996年8月4日)。2001年數據為中國民政部救災救濟司提供,載於《中國青年報》(2001年4月10日第2版)。
中國的貧困人口正在逐年增長,據中國政府自稱持續高速增長的GDP增長率並未使中國的就業狀況有所改善。1997年中國GDP增長8.8%,從業人員只增加1.1%;1998年GDP增長7.8%,從業人員只增加了0.5%;1999年GDP增長7.1%,從業人員增加0.89%;2000年GDP增長8%,從業人員只增加0.79%。(註17)據報告,以1998年為起點,至2002年這5年當中,國有企業將完成下崗分流任務,預計這一期間將向社會釋放3,000萬到3,500萬人,同期國家行政機關的改革也要分流約400萬人,事業單位的冗員按1/3估算,也有近1,000萬人失業。與此同時,這一時期每年還將新增勞動力1,000多萬人。而這一期間的新增就業機會充其量也只有2,600萬,就業壓力相當巨大。(註18)
失業工人雖在不斷增加,但多數企業無力支付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所需支付的經濟補償和拖欠的工資、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費、集資款等。2002年3月中國國民經濟研究所公布對10個城市的抽樣調查:57%的失業職工與原企業存在債務關係,人均債務總額達3,624元。其中欠發工資的人數佔33.3%,人均3,067元;拖欠集資款(工廠強制性地讓工人交錢給廠里作生產資金,叫做「集資」)的人數佔14.8%,人均拖欠2,490元;拖欠醫藥費的人數佔27%,人均拖欠1,361元。欠繳社會保險費的人數佔20.6%。職工與企業脫鉤所需的人均經濟補償金為5,000元。(註19)
——————–
註9:馮同慶:「中國職工現狀分析」;馮同慶、許曉軍主編:《中國職工狀況--內部結構及相互關係》,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註10:中國民政部網,「全國1930.8萬低保對象初步實現應保盡保」,www.mca.gov.cn, 2002年8月5日。
註11:喻利新、劉朝暉:「全國貧困職工救濟中的問題與對策」。
註1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第二季度新聞發布」,廣州市勞動服務網,http://gzsc.gzlm.net/yaowen/yaowen_2.html。
註13:《瞭望新周刊》,轉引自:北大三角地bbs.beida-online.com. 2002年4月11日14:39:29)
註14:左學金、王耀忠:《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幾點思考》 ,載《社會保障制度》2004第3期 ,第48頁。
註15: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對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評價與建議」,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2:24。
註16:「貧窮的中國」,《南方周末》2002年12月9日。
註17:據1997年~2000年《中國統計年鑒》相關數據計算。
註18:宋曉梧:「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嚴峻形勢」,《經濟與管理研究》2001年第3期。
註19:《中國經濟時報》2002年3月13日第1版。
(待續)
(作者授權發表 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