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6日訊】【導讀】《血的神話》是一本描寫文革時期,湖南道縣大屠殺的報告文學。作品記錄了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六八年發生在中國湖南發生的一段被當局刻意隱瞞的歷史。作者譚合成花了近二十年的時間,對文革期間發生在湖南道縣的大屠殺進行了深入地調查。被調查者以「一字不實,砍頭示眾」、「若有虛言願負一切法律責任」的保證提供了大量真實材料,在此基礎上作者完成了這本五十多萬字作品。由於人生際遇,作者也有機會接觸到大量官方資料,並採訪了幾乎所有與大屠殺有關聯的重要人物,這使作者兼具了官方記錄者和民間採訪者的雙重身份,能夠較完整地呈現了這一歷史真相。儘管這是一段讓中國人深感羞恥的歷史,但是為了讓這個悲劇不再重演,我們必須去了解它。
(接上期)
附錄一
區 別 |
涉及面 | 性別 | 成份 | 政治 面貌 |
職業 | 殺人手段 | 被 殺 光 戶 數 |
被 迫 外 出 人 數 |
|||||||||||||||||||||||
---|---|---|---|---|---|---|---|---|---|---|---|---|---|---|---|---|---|---|---|---|---|---|---|---|---|---|---|---|---|---|---|
公 社 鎮 個 數 |
大 隊 個 數 |
生 產 隊 個 數 |
戶 數 |
男 | 女 | 合 計 |
其 中 被 迫 自 殺 |
四 類 分 子 |
四 類 分 子 子 女 |
貧 下 中 農 |
其 它 |
共 產 黨 員 |
共 青 團 員 |
國 家 幹 部 |
教 員 |
醫 務 人 員 |
工 人 |
農 居 民 |
槍 打 |
刀 殺 |
沉 河 |
炸 死 |
投 岩 洞 |
活 埋 |
棍 棒 打 死 |
繩 子 勒 死 |
火 燒 死 |
其 它 |
|||
梅 花 |
3 | 32 | 90 | 135 | 138 | 19 | 157 | 19 | 86 | 49 | 22 | – | – | 2 | 2 | 8 | 1 | 1 | 145 | 53 | 40 | 17 | 21 | – | 3 | 1 | – | 3 | 19 | 5 | 5 |
仙 子 腳 |
4 | 43 | 99 | 134 | 143 | 9 | 152 | 32 | 71 | 49 | 28 | 4 | 1 | – | 2 | 8 | 2 | – | 140 | 103 | 4 | – | – | – | 1 | 12 | – | – | 32 | – | 2 |
清 塘 |
5 | 56 | 163 | 269 | 288 | 64 | 352 | 37 | 202 | 107 | 40 | 3 | 2 | 1 | 2 | 10 | 2 | 1 | 337 | 189 | 46 | 47 | 17 | – | 3 | 8 | – | 5 | 37 | 7 | 2 |
祥 霖 鋪 |
5 | 63 | 250 | 543 | 725 | 191 | 916 | 52 | 346 | 520 | 31 | 19 | 2 | 5 | 5 | 25 | 2 | 5 | 879 | 495 | 152 | 88 | 28 | 9 | – | 88 | 4 | – | 52 | 57 | 1 |
四 馬 橋 |
4 | 54 | 153 | 270 | 400 | 133 | 533 | 52 | 213 | 287 | 32 | 1 | – | 2 | 1 | 11 | 3 | – | 518 | 86 | 126 | 1 | – | 38 | 128 | 22 | 57 | 23 | 52 | 55 | 5 |
清 溪 |
6 | 59 | 217 | 358 | 446 | 171 | 617 | 51 | 239 | 304 | 70 | 4 | 1 | 3 | 1 | 21 | 3 | 6 | 586 | 74 | 93 | 180 | 14 | 19 | 108 | 18 | 1 | 59 | 51 | 24 | 7 |
蚣 壩 |
4 | 72 | 336 | 643 | 897 | 299 | 1196 | 122 | 531 | 575 | 75 | 15 | 2 | 2 | 4 | 29 | 2 | 5 | 1156 | 145 | 442 | 90 | 21 | 137 | 130 | 68 | 4 | 37 | 121 | 46 | 1 |
壽 雁 |
4 | 72 | 250 | 396 | 443 | 92 | 535 | 97 | 281 | 201 | 46 | 7 | 1 | – | 3 | 6 | – | – | 526 | 241 | 155 | 13 | 7 | – | 6 | 15 | 1 | – | 97 | 12 | 1 |
道 江 鎮 |
1 | 5 | 8 | 17 | 23 | 4 | 27 | 6 | 13 | 12 | – | 2 | – | – | – | – | – | – | 27 | 4 | – | 16 | – | – | – | – | 1 | – | 6 | – | 1 |
縣 直 |
– | 12 | 24 | 63 | 64 | 10 | 74 | 18 | 12 | 49 | 6 | 7 | – | 3 | 9 | 7 | 8 | 19 | 31 | 38 | – | 1 | 10 | – | 5 | 2 | – | – | 18 | 1 | 1 |
合 計 |
36 | 468 | 1590 | 2828 | 3543 | 1016 | 4559 | 486 | 1994 | 2153 | 350 | 62 | 9 | 18 | 29 | 125 | 23 | 37 | 4345 | 1428 | 1058 | 453 | 118 | 203 | 384 | 234 | 68 | 127 | 486 | 207 | 5 |
說明:梅花區一九六七年全區人口約二萬九千人,被殺人數占當時人口總數的千分之五點四。原隸屬該區的理家坪公社文化大革命后劃歸雙牌縣管轄,殺人數字也轉到了雙牌縣。
附錄二
時間 | 被殺人數 | 備注 |
八月十三日 | 1人 | 祭刀:殺壽雁久佳公社下壩大隊朱敏。「紅聯」、「革聯」八•一三武鬥。 |
八月十四日 | 0人 | – |
八月十五日 | 7人 | 拉開序幕:殺四馬橋區楊家公社鄭家大隊鍾佩英母子。殺壽雁區壽雁公社 平地尾大隊唐明順等。 |
八月十六日 | 3人 | 零陵縣(文革後分為永州市和冷水灘市)開始殺人。 |
八月十七日 | 15人 | 清塘區召開殺人動員會。清塘區開始殺人。 橋頭區開始殺人。江永縣開始殺人。 |
八月十八日 | 17人 | 「紅聯」營江前線指揮部正式成立。寧遠縣開始殺人。 |
八月十九日 | 20人 | 蚣壩區開始殺人。 |
八月二十日 | 23人 | 車頭(梅花)區開始殺人。 |
八月二十一日 | 30人 | 零陵軍分區、道縣武裝部負責人、四十七軍六九五零部隊代表視察營江。 第一次殺人高峰開始出現。紅岩區開始殺人。 |
八月二十二日 | 87人 | 上關公社在寶塔腳召開殺人現場會。上關區開始殺人。 |
八月二十三日 | 205人 | 柑子園公社「貧下中農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掛牌成立。清溪區開始殺人。 橋頭公社在橋頭圩召開萬人殺人現場會。瀟水林業管理局(雙牌縣)開始殺人。 |
八月二十四日 | 135人 | 上關公社在龍江橋召開萬人殺人現場會。祥霖鋪區開始殺人。 |
八月二十五日 | 350人 | 蚣壩公社沿河塘大隊斬盡殺絕黑四類。 |
八月二十六日 | 638人 | 「紅聯」在營江召開全縣政法幹部會議討論制止殺人, 卻出人意料地掀起第二次殺人高峰。 |
八月二十七日 | 590人 | 祥霖鋪區布署民兵補火三天「大掃除」, 二十七-二十九日三天共殺五百六十九人。 |
八月二十八日 | 501人 | 四十七軍和湖南省革籌電告零陵軍分區、道縣武裝部要求制止殺人。 |
八月二十九日 | 452人 | 四十七軍六九五零部隊進駐道縣制止武鬥、制止殺人。 油湘公社躍進大隊放出殺人「衛星」。 |
八月三十日 | 273人 | 「紅聯」、「革聯」八•三零大武鬥。 |
八月三十一日 | 176人 | 江華縣開始殺人。 |
九月一日 | 155人 | – |
九月二日 | 142人 | – |
九月三日 | 88人 | – |
九月四日 | 91人 | 祁陽縣開始殺人。 |
九月五日 | 156人 | 零陵軍分區轉發湖南省革籌、四十七軍關於制止殺人的電報。 |
九月六日 | 75人 | – |
九月七日 | 36人 | – |
九月八日 | 47人 | 新田縣開始殺人。 |
九月九日 | 72人 | 「紅聯」、「革聯」簽訂「九•九協議」。 |
九月十日 | 25人 | 藍山縣開始殺人。 |
九月十一日 | 13人 | – |
九月十二日 | 12人 | – |
九月十三日 | 5人 | – |
九月十四日 | 5人 | – |
九月十五日 | 22人 | – |
九月十六日 | 9人 | – |
九月十七日 | 2人 | – |
九月十八日 | 2人 | – |
九月十九日 | 1人 | – |
九月二十日 | 3人 | – |
九月二十一日 | 11人 | – |
九月二十二日 | 1人 | – |
九月二十三日 | 1人 | 「紅聯」、「革聯」九•二三大武鬥。 |
九月二十四日 | 0人 | – |
九月二十五日 | 0人 | – |
九月二十六日 | 2人 | – |
九月二十七日 | 0人 | 四十七軍和湖南省革籌聯合發出緊急通告,制止殺人 |
九月二十八日 | 0人 | – |
九月二十九日 | 0人 | – |
九月三十日 | 7人 | – |
十月一日 | 0人 | 飛機散發落款湖南省革籌和四十七軍的制止殺人傳單。 |
十月二日 | 0人 | 又散發一次。 |
十月三日 | 0人 | – |
十月四日 | 0人 | – |
十月五日 | 0人 | – |
十月六日 | 0人 | – |
十月七日 | 0人 | – |
十月八日 | 0人 | – |
十月九日 | 0人 | – |
十月十日 | 1人 | – |
十月十一日 | 0人 | – |
十月十二日 | 0人 | – |
十月十三日 | 0人 | – |
十月十四日 | 0人 | – |
十月十五日 | 1人 | – |
十月十六日 | 0人 | – |
十月十七日 | 1人 | 最後一個殉難者:橋頭公社上壩大隊何余詳。 |
合 計 | 4509人 | – |
附錄三
筆者手頭有一份道縣處遺工作組寫給零陵地委彙報材料,一九八六年初稿時,曾予全文引用,后經一些同志勸說拿下了。拿下的原因很多,有出版方面的要求,有保護材料提供者的考慮,有維護安定團結大好局面的需要等等,但根本原因還是它太尖銳了,太具有震憾力和顛覆性。此次修改,因寫作主旨已不為出版而是留給後人看,所以將此材料補上。補上前,為慎重起見,我把這份材料給一位同樣堪稱「道縣殺人事件活化石」的同志看了,想聽聽他的意見,該同志一九六八年時參加過「道縣大屠殺揭蓋子學習班」,並受當時的縣革命委員會指派參与了整理材料的工作,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該同志看完材料后說:「真實情況比這嚴重得多,道縣殺人事件的蓋子還是沒有真正揭開。特別是這個材料裏面沒有涉及到人武部這一條線上的幹部,不涉及他們,道縣殺人事件的蓋子就不可能真正揭開。我們在一九六八年的時候,辦了一個『揭蓋子學習班』,揭道縣文革殺人事件的蓋子。賀霞、張明恥等人都寫了交代。矛頭集中指向武裝部的幾個領導和少數縣委領導身上。(縣人武部政委)劉世斌講得最多,每次開會就通報敵情,煽動殺人。(縣人武部政委)崔保樹欺上壓下,謊報軍情,向四十七軍和省革籌隱瞞殺人真相。還有一個副政委邱慶龍,這個人水平很差,簡單粗暴,講了很多蠢話。武裝部軍事科科長周××,後勤科長劉××,坐鎮營江『紅聯』總部,問題很大……這些人都對道縣大屠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份材料沒有提到他們的名字,對被提名的這些人顯然不公平。當時(一九六八年)我們寫了一份《關於道縣人武部幾位領導製造道縣大屠殺的言行》的材料,列印了四十份,上報中央和省、地革委會。這份報告現在縣裡可能已經找不到了,但地區和省里肯定還有,你們找出來一看就什麼都明白了。這些人之所以沒有受到追究就是因為他們穿的是黃軍裝。我就一直想不通,穿藍中山裝的人犯錯誤要追求,穿黃軍裝的犯錯誤就不能追究。一追究就是毀我長城。我們的長城未必是土坯壘的,那麼容易毀呀?我就不相信,一個穿上黃軍裝就變成了另一個人,世上沒有這樣的事情!」
關於與「亂殺風」有牽連的幹部的一些情況
與「亂殺風」有牽連的人員較多,僅國家幹部就有二百一十五人(實際還遠不止這麼多)。這些人員中,現已基本查明情況的一百五十人中有公社副主任以上幹部九十五人,其中地管和地管以上幹部二十五人。
與亂殺風有牽聯的幹部,原則上可分三種情況:
第一,進行煽動和組織指揮、親自提名、批准、動手殺人。這類人員中,國家幹部有一百八十八人,其中公社副主任以上幹部七十八人(地管幹部十人)。這些人中,問題較大的有:
(一)地區冷水灘造紙廠黨委辦公室主任歐才清。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歐在梅花公社唐家山大隊主持審問了四名即將被殺的人員,親手捆綁一人,將其中另一人砍了一馬刀,四人都殺掉了。
(二)道縣縣委副書記熊禮衡(原午田公社書記)。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熊禮衡批准蔣家洞大隊殺了胡洪女等三人。
(三)道縣紀委副書記苑禮甫(原詳霖鋪區副區長)。苑當時是詳霖鋪區「紅聯」和區民兵指揮部的主要負責人,多次主持區社隊幹部會,動員殺人,說:「該殺的在兩三天內統統殺掉。」「可殺可不殺的,堅決要殺。」為首組織殺人突擊隊,八月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在全區大殺三天,指派了不少區社幹部到社、隊督促參与殺人。在全區主持研究殺人平衡補火問題,親自到一些大隊、生產隊進行督促。參加了祥霖鋪區公社上渡大隊的殺人現場會,在會上說:「上渡的貧下中農對四個壞蛋進行了鬥爭,判處了他們的死刑,這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我代表祥霖鋪區民兵營支持你們的革命行動。」批准上渡、祝福等大隊殺掉十七人。在苑禮甫等人的組織指揮下,祥霖鋪區殺了九百一十五人,其中貧下中農二十三人,國家幹部三人,在職教員十四人,工人一人,黨員一人。
(四)原祥霖鋪公社團委書記李順運(現一般幹部)。李在祥霖鋪公社上渡大隊的殺人現場會上,親自宣判了三人的死刑。受苑禮甫等人指派,到祥霖鋪公社的久佳山、祝福、大小盤、達山頭等大隊參与研究和主持殺人活動,共殺五十五人,其中六人被殺后,李擔心未死,還親手補了刀。
(五)原唐家公社公安員謝林通(現蚣壩派出所幹部)。謝在唐家公社朱子復大隊參与研究和主持殺人會,殺了二人,在殺人會上講了話,到現場驗了屍。
(六)原洪塘營公社書記盤家瑞(現大坪嶺公社副主任)。盤主持召開了全社大隊幹部會,動員殺人,說:「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貧下中農,要爭取一兩天內完成任務。心要硬一點,手要硬起來。」指導各大隊找「消眼」和紅薯窖,說:「丟下去就是了。」號召向殺人最積極的紅花大隊學習,並親自到東江源大隊與隊幹部一起研究殺人名單,殺了十三人。
(七)原楊家公社秘書蔣文經(現下蔣公社書記)。蔣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日主持鄭家等四個大隊的大隊幹部會,號召殺人說:「毛主席早就開口了,敵人磨刀,我們也要磨刀。」「搞了丟到坡邊就是了,哪個知道。」點名殺鄭家大隊的鍾佩英,后鍾母子三人於八月十五日被害,使鄭家大隊首先在全區、全社颳起了「亂殺風」。批准周塘營大隊殺了五人。
(八)原油湘躍公社進大隊黨支書何芳乾(現清溪食品站黨支部書記)。何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五日主持大隊幹部會,研究決定,並向公社請示,殺了二人。八月二十八日又主持召開大隊幹部和群眾會討論殺人,親自記名單,當場決定殺六十四人。何打電話向公社作了彙報后,帶領了一些人用三口紅薯窖活埋了六十一人。
(九)原梅花公社書記蔣益政(現縣蔬菜公司經理)。蔣主持全社大隊主要幹部會議,號召殺人,說:「理家坪群眾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把四類分子宰了,現在貧下中農真正發動起來了,各大隊要摸好底子,做到心中有數,交群眾討論決定。」並批准赤源大隊殺了五人。
(十)祥霖鋪區黨委組委黃尚森。黃與苑禮甫等人一起組織指揮了祥霖鋪區的殺人活動,多次在區社隊幹部會上號召殺人,說:「現在貧下中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我們講殺哪個就殺哪個。」「四類分子統統給我殺掉,個別調皮搗蛋的子弟也給我殺掉。把該殺的都統統殺掉。」向苑出主意抽調民兵到各大隊突擊殺人,並向突擊殺人民兵作了動員講話。批准審章塘公社楊柳塘等大隊殺了十人,督促白家田、塘背等大隊殺十七人。參与祥霖鋪大隊幹部研究殺人名單,殺掉五人。
(十一)原上關公社書記楊道明(現蚣壩區委書記)。楊到本社的東方、建設、齊心、鄭家等大隊,與隊幹部一起研究殺人問題。當東方大隊有的支委不同意殺人,開會不發言時,楊說:「共產黨員要慷慨一點,該怎麼樣就怎麼樣,怕什麼?」「你們現在不殺,將來又說難領導,又說工作難做,不要怪我沒有喊醒你們。」在楊的督促下,該大隊殺二人;建設大隊經楊主持研究后殺了三人;鄭家、齊心也殺三人。批准向陽大隊殺了地主子弟黃書平,還點名要殺東方大隊的貧農吳況忠。
(十二)原清溪公社白馬渡大隊支書黃名佑(黨的「十大」代表,現白芒鋪公社主任)。黃多次主持大隊支部和大隊幹部會研究殺人問題,當一些黨員和幹部提出不能殺人的意見時,黃多次提出反對意見,最後表態:「要殺,一定要殺。」為首研究決定殺了五人。
(十三)原清塘區法庭幹部周仁表(現岑江渡公社副書記)。周多次主持召開區、社、隊幹部會,動員殺人,說:「貧下中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後殺人可以事前不請示,事後不報告,只要不和貧下中農站在一起的,不管職務多高資格多老,不管是坐單車的、戴手錶的、穿可可鞋的,都可以幹掉。」並下社隊督促殺人。點名批准廖家、蔣家、獅子頭、大神山、團結等大隊殺掉十七人。在蔣家大隊親自開槍殺人,給民兵作示範。
第二,隨意表態,同情支持殺人,據初步掌握,這類人員中,國家幹部有二十七人,其中現任公社副主任以上幹部二十人(地管以上幹部十一人),主要人員有:
(一)原縣委書記熊炳恩(現地區行署副專員)。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熊在聽取了縣委辦公室幹事唐告龍彙報農村殺人問題后說:「敵人公開進行活動,要殺貧下中農,階級鬥爭這麼複雜,誰好誰壞,貧下中農最清楚。」熊還對縣委辦公室幹事張瑜說殺掉所謂要炸郵電局的人是辦了一件蠢事,這樣就斷了線。八月二十四日,縣貧協幹事王恩昌向熊彙報了農村殺人情況嚴重。熊說:「這怎麼行,個別壞的殺一兩個是可以的,你們以貧下中農的名義給下面說說,要他們講究一下策略。」有次黃禮寬從下面給熊炳恩打電話反映殺人問題,熊說:「不要緊,殺幾個四類分子不要緊。」有次鄭有志給熊打電話,反映殺人問題,熊說:「四類分子要造反,殺幾個不是不可以。」殺人高潮中,田正等一些科局長向熊反映殺人問題,要求出面制止,熊說:「我原來沒有講這麼大殺,只說殺一兩個可以。」九月十六日,熊在縣委會對張明恥說:「這回貧下中農被充分發動起來了,農村貧下中農殺四類分子是革命行動,殺就殺了,管他那麼多。」十月某日晚,熊在紅岩區糧站對張明恥等人說:「四類分子搗亂,殺個把兩個可以。」
(二)原縣委副書記郁山(現東安縣委副書記)。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郁在清塘區參加了鄭有志等人主持召開的全區殺人動員會。會後,郁說:「你們這會開得好,開得及時,開得主動。」八月二十三日,郁在清塘對周盛瑤等人說:「殺人問題,原來我縣民主革命不徹底,這也是一個民主革命的問題。」還在清塘對一些人說:「我們土改時,四類分子逃跑,也是抓著就殺了。」「道縣民主革命不徹底,這次殺四類分子,是民主革命的補課。」九月二十一日,郁對姚岳松等人說:「對農村殺人問題不要怕,四類分子要暴動,貧下中農自己起來殺的。」九月底某日,郁在大塘大隊對一些群眾說:「毛席主講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到時全報。……我們貧下中農殺幾個四類分子有什麼要緊。」
(三)原縣委組織部長王安生(零陵地區社隊企業局局長)。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王在青口公社指示公社副書記要立山坪大隊幹部唐水光召開大隊幹部會研究殺人問題。三十日,唐向王彙報說隊幹部正在研究殺人,王說:「群眾要求殺幾個就殺幾個吧。」九月初某日,王在青口公社青口大隊對一大隊幹部說:「分子可以殺,子女不能殺,這是政策。」還在清溪對一些人說:「我們那裡殺人帶勁啊,刀砍呀,活埋呀,火燒呀,特別沉河有味,到處是死人,狗都吃不完,脹蠢了,亂咬人。」
(四)原縣委副書記胡榮玉(零陵地區輕工業局副局長)。一九六七年九月四日,胡在青口公社團結大隊參加了公社副書記周書主持召開的大隊幹部會,周在會上動員殺人。胡邊聽邊笑。九月五日團結大隊殺了十九人。九月六日胡對該隊三隊社員何元錫說:「你們昨天的會開得好,我們不殺階級敵人,階級敵人會殺我們。這是兩條道路的鬥爭。」還有一次團結大隊幹部研究殺人,請胡參加,胡說:「你們研究就行了。」后殺十二人,隊幹部請示胡屍體怎麼處理,胡說:「往河裡丟。」
(五)原縣公安局秘書股長何榮升(現縣人大專職委員)。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四日,何在壽雁公社聽公社的同志反映殺朱敏的情況后,何說:「這個人土改就要殺的了。這回殺了,給你們減少了一個麻煩。」八月十六日,何在壽雁向唐家公社特派員謝林通介紹了壽雁公社下壩大隊和平地尾大隊殺人情況,說:「你們公社何聘之殺了算了。」八月二十四日壽雁公社平地尾大隊唐國運到區里彙報殺人情況。何說:「這些地主仔子壞傢伙,不殺留他幹什麼。」八月二十六日,何對橋頭區公安特派員黃來順說:「那兩個正牌子貨(指傳說的一個軍統特務和一個偽團長)殺了沒有?那兩個老牌子貨殺了就好了。」九月一日,何對壽雁公社的何添賢說:「你們大隊搞得冷冷清清的,你們大隊幹部商量一下,是不是有四類分子要殺幹部,如果有,就殺兩個。」何添賢問要不要批,何答:「批什麼,現在貧下中農就是最高人民法院。」
(六)原道縣一般幹部唐銘植(現郴州地區農辦主任)。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八日晚,唐給梅花區楊繼富打電話,介紹壽雁等地殺人情況,要求對四類分子加強管制,說:「如有調皮搗蛋的,你們可以先幹掉他。」當晚,唐家公社幹部何學能電話向唐反映大劉大隊殺了一人,唐說:「你們少管閑事。」八月二十一日,紅岩區秘書胡光學電話向唐反映殺了一人,唐說:「別的區比你們殺得多。」八月二十二日,胡光學又給唐打電話,反映有的地方要殺人,唐說:「群眾起來了,殺幾個就殺幾個。你們區是殺得最少的,九區、二區殺了幾百。」
第三、挾私報復、謀財害命、殺人奪妻這類情況初步掌握有二十五起。
據初步掌握的情況,與「亂殺風」有牽連的公社副主任以上幹部九十人,其中:
動手殺人的五人
批准或提名殺人二十九人
參与研究殺人八人
指名動員殺人十五人
督促殺人八人
表態支持殺人二十五人
其中:副專員一人;縣委正、副書記二人
副縣長一人;縣委顧問一人;
區委書記二人;地局級幹部二人;
縣委部辦領導四人;縣政府部辦領導四人;
區委副書記三人;區長三人;
匿名天个他大典话说下生副區長五人;公社書記七人;
公社副書記五人;縣廠礦場負責人六人;
區委委員七人;公社主任五人;
公社副主任九人;縣公司負責人五人;
縣股級幹部八人;區直單位六人;
中央和省屬單位處級幹部二人;地屬廠礦級幹部一人。
分類 職務 |
動手殺人 | 批准殺人 | 提名殺人 | 參与殺人 | 動員布置 殺人 |
督促殺人 | 同情支持 殺人 |
報復殺人 | 總計 |
專員 | – | – | – | – | – | – | 1 | – | 1 |
省地局處 | – | – | – | – | – | – | 4 | – | 4 |
縣正副書記 | – | 1 | – | – | – | – | 1 | – | 2 |
正副縣長 | – | 1 | – | – | – | – | – | – | 1 |
部辦委 | 2 | – | 1 | – | 1 | – | 1 | – | 5 |
正科局長 | 1 | – | 1 | – | – | – | – | – | 2 |
副科局長 | – | 1 | – | 1 | – | – | 3 | – | 5 |
區正副書記 | – | 2 | 1 | – | 1 | – | 2 | – | 6 |
區長 | – | – | – | – | 2 | – | 2 | – | 4 |
副區長 | – | 2 | 1 | 2 | – | – | 1 | – | 6 |
股所長 | 1 | 10 | 2 | 2 | 3 | 3 | 2 | 1 | 24 |
公社正副書記 | 1 | 1 | 3 | 2 | 2 | 3 | – | – | 12 |
正副主任 | 2 | 6 | 2 | – | 2 | – | 2 | – | 14 |
區委委員 | – | 5 | 2 | 1 | 1 | 2 | 1 | – | 12 |
一般幹部 | 6 | 10 | 5 | 13 | 11 | 5 | 2 | – | 52 |
任職不明 | 3 | 19 | 5 | 10 | 15 | 7 | 5 | 1 | 65 |
合計 | 16 | 58 | 23 | 31 | 38 | 20 | 27 | 2 | 215 |
– | 原地管幹部 | 現地管幹部 |
動手(殺人) | 1 | 3 |
批准(殺人) | 4 | 4 |
提名(殺人) | 1 | 3 |
同情支持(殺人) | 7 | 11 |
參与布置(殺人) | – | 1 |
合計 | 13 | 25 |
名單如下:
同情支持(殺人):熊炳恩、郁山、王安生、胡榮玉、李明德、祝廣榮、肖福志、張仁達
批准(殺人):李來文、鄭際田、楊君賢
提名(殺人):吳榮高
動手(殺人):歐才清
(待續)
文章來源:阿波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