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2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日電)台北市某大樓管委會控訴寇姓住戶擅自更動管線,導致排水管阻塞,請求寇姓住戶給付疏通排水管費用。最高法院判管委會勝訴。
根據法院最新公布的判決書,台北市大安路一處大樓的管委會控訴,寇姓住戶擅拆公有共用的花台、外牆,還將8戶共用的汙水排水管線接往不相干的雨水排管,並截直取彎造成堵塞,請求寇姓住戶給付回復原狀、疏通排水管及鑑定費用等共新台幣164萬多元。
寇姓住戶主張,他於民國95年取得房屋時,已無大樓西側公有共用的花台,管委會也無法證明遭他所拆除。此外,管委會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逾2年時效。
法院一審認為管委會無法舉證寇姓住戶造成大樓損害,侵害其他住戶權利,駁回管委會之訴;管委會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管委會針對花台、外牆遭拆除求償,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僅判寇姓住戶給付排水管疏通修理費用2萬4150元。
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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