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對林益世一審獲判7年4月指出,這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檢方仍主張「貪瀆」,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應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的兩名舅舅沈煥章、沈煥瑤被控洗錢部分,均無罪。
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發言人陳宏達指出,一審法院有不同法律見解,變更起訴法條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論罪判刑,並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的法律見解,且未以「貪汙」論罪,與國民法律感情有相當大落差。
對於一審判決,陳宏達表示,不驚訝,因為公訴檢察官曾告知,法官可能會變更起訴法條;陳宏達說,檢方至今仍主張林益世是「貪瀆」犯行,雖與一審法院認定不同,待收受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1名資深檢察官表示,一審未認定林益世有實質影響力,等於打了特偵組一巴掌,一審這樣的法律見解,不利於防貪或肅貪。另有檢察官說,特偵組似乎「流年不利」,近年幾件案件都辦得不順利。
特偵組在去年10月25日認定林益世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職務上索賄罪、隱匿貪汙犯罪所得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4項罪名起訴。檢方為說明林益世在此案的「實質影響力」,除引述最高法院有關扁案的判例,也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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