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15日電)文化部長龍應台說,台灣歌手在「我是歌手」的表現是台灣之光。至於新聞台播「我是歌手」,她說會再與NCC開會討論是否違法。
龍應台今天下午出席「The Next Big Thing見證大團」音樂節目播出記者會,會後被問到有新聞台在12日大陸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總決賽時,新聞頻道直接轉播大陸節目是否違法。
龍應台表示,大陸節目要在台灣播放需要送文化部審核,但這次事件又不能稱為節目,這牽涉到大眾對新聞頻道的社會認知與界定,是否合乎新聞社會道德和責任,這是屬於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但文化部會再和NCC開會討論。
龍應台認為,「我是歌手」不能算音樂節目,而是綜藝節目,但對於台灣歌手在大陸的舞台大放光彩,她覺得高興,「林志炫如果不是在湖南衛視的舞台上大放光彩,而是在紐約,我們會說他是台灣之光,那現在為什麼不說他們是台灣之光,他們一樣是台灣之光。」
龍應台說,「台灣不可能和一個要崛起的大國比資本,而是要思考我們做為原創大國的地位,是不是可長可久」,「我不認為『我是歌手』台灣很慘,台灣之光到處都是,怎樣把我們自由且有思想的價值和態度變得更豐沛,要驕傲的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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