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6日電)吳男和其他3名友人共同出資,購買保育類眼鏡蛇後,開車到宜蘭野放。法院審理後,判吳男等共4人各6月徒刑,緩刑2年。
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吳男向3名友人提議購買蛇類放生,經友人同意後,4人集資新台幣3萬6500元,在去年6月1日晚間前往新北市三重區,向自稱「蛇老闆」男子購買9尾保育類眼鏡蛇和其他蛇種。
法院表示,4人買完後,涉嫌開車載著蛇,前往宜蘭縣員山鄉靠近福山植物園處,將共117台斤、20尾的蛇野放。
吳男等共4人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因信仰戒殺才會想要買蛇放生,4人動機非惡且犯後態度良好,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決4人各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各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全案可上訴。
本文網址: //www.ansado.com/b5/2013/03/26/a8698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