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埕招攬除斑 婦女險遭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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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03月0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日電)台中市大甲區洪姓女子在鎮瀾宮向信徒招攬女子除黑斑,以果酸原液為人擦拭,導致一名婦女險遭毀容,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今天指出,59歲的洪姓女子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去年12月4日在大甲鎮瀾宮廟埕成功招攬梁姓婦女進行除黑斑後,將梁婦帶到一處美容機構,先用器械刮除梁婦臉頰的黑斑皮膚,再以成分不明的果酸原液為婦擦拭,造成梁婦左臉痛麻、流血。

起訴書中表示,洪女為梁婦完成侵入性除斑動作後,就交付「利膚軟膚」給梁婦擦傷口,還收取新台幣1300元,而梁婦返家後,發現臉頰傷口持續惡化,並變成蜂窩性組織炎及膿瘍,因此報警處理。

洪姓女子供稱,用果酸液做臉一開始會疼痛有灼傷發炎,但慢慢脫落後再結痂就會恢復正常,她並辯稱,這種果酸原液的濃度是給美容師專用的,自己並未違反醫師法。

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痣」及「斑」之去除,應屬醫療行為,坊間雖常見有人設攤點痣,但未使用儀器、未有侵入性或未交付藥品,就不受醫師法的限制,由於洪女先以器械刮除兩頰,已違醫師法,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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