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7日電)洪姓男子涉酒駕撞倒廖姓老翁,逃逸後折返現場,衝過維護交通及急救民眾,開車來回輾斃廖翁,一審判20年。二審判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25歲的洪男去年5月某日晚間在南投縣草屯鎮的釣蝦場喝酒後,凌晨開車離開,途中撞擊騎機車的廖翁,洪男未下車察看即駕車離去,附近民眾幫忙指揮交通、行經的護理人員也協助急救。
洪男駕車逃逸,3分鐘後竟繞回車禍現場,發現多人聚集,在眾目睽睽下開車衝過現場民眾,不顧攔阻衝往廖翁倒地處,並以車輪來回碾壓廖翁頭部及身體,輾斃老翁後,還開車衝撞攔阻的民眾後逃逸。
檢方以殺人、殺人未遂等罪起訴洪男,並求處無期徒刑。一審時以洪男酒後肇事,一時心生逃避,但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審理中賠償家屬喪葬費新台幣30萬元,而判處徒刑20年。洪男及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以洪男酒駕已撞倒廖翁,再公然駕車碾壓被害人行凶,手段殘酷冷血,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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