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藝人林美照被控撞傷機車騎士導致其顱內出血,騎士提告求償千萬元。台北地院今天開庭調解但破局,法官將再開庭繼續審理。
林美照被控在民國100年12月間,開車經過新北巿新店區祥和路時,不慎撞傷廖姓女機車騎士,導致廖女左手骨折、頭部顱內出血受傷,廖女事後控告林美照。檢方認定林美照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林美照表示,承認自己有疏失,也願面對司法審判,包括保險金只能賠償新台幣120萬元。廖女委任律師則說,廖女願意把求償金額減為380萬元。
廖女主張,林美照開車從內線左轉車道轉到外車道,撞到她,導致她雙眼偏盲、自律神經失調及失憶症,她要求法官變更起訴法條為過失重傷害。
林美照委任律師反駁說,廖女是因白內障及視力退化才造成視力偏盲,假如真的受到重傷害,檢方不可能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林美照。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將再擇期開庭繼續審理。
本文網址: //www.ansado.com/b5/2013/02/22/a851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