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七旬魏姓老翁為抵債讓債主住進家中,卻不滿常被奚落,縱火燒死債主情侶。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魏男無期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家住新北市樹林區的魏男於民國87年間,因欠錢無力還債,讓債主廖男及其女友住進家中2樓抵債,自己則搬到3樓加蓋處。
魏男不滿長期被廖男奚落沒出息,懷恨在心,100年12月間又被對方謾罵後,購買大量汽油縱火,用打火機點火後旋即逃到屋外,廖男及其女友命喪火窟,魏男當天向警方自首。
法院審理時,魏男供稱無意燒死被害人,只是想嚇嚇對方,廖男常罵他、有時還會打他,他一時失控鑄下大錯,十分後悔。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魏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仍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審結,判處魏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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