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周姓男子與魏姓男子有賭債糾紛、認為遭魏男欺負,找徐姓男子一起對魏男腿部開槍。台灣高院今天依重傷害罪將周、徐判刑。
根據判決書指出,魏男於民國100年10月間積欠周男新台幣30萬元賭債,清償25萬元後認為其中的10萬元應是他人所負擔,要求周男返還不成後,毆打周男一頓。
周男認為魏男非但欠債不還,還欺人太甚毆打他,越想越激憤,於是以有報酬可賺取為由,找來徐姓男子,共謀教訓魏男。
周姓男子借來2把手槍,與徐姓男子於同年11月間前往新北市侯硐地區賭場想教訓魏男。
判決書指出,周男一進賭場就朝魏男下肢開槍,第1槍卡彈後再開1槍,擊中魏男右小腿,隨後叫徐男「開下去」,徐男擊中魏男右大腿,魏男當場休克。經送醫急救,魏男右腿已達重傷害程度。
一審審理時,周男辯稱是受魏男毆打欺壓,憤恨難忍才想教訓魏男,朝他下肢開槍;徐男稱與魏男無仇恨,僅是被找來替周男出氣。
法院一審認為2人開的3槍都是近距離射擊,並有2發擊中被害人,主觀上有使魏男受重傷害的故意,依重傷害罪分別判周男、徐男6年及5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但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