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更基金補助 增公司組織

【新唐人2013年02月0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6日電)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將調整補助對象,除原有的管委會、更新會外,新增公司組織。

營建署表示,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作業邁入第3個年頭,經檢討與廣徵各界意見後,研修部分補助要點,包括調整補助對象、補助經費計算與認定方式及免除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負擔等。

營建署官員表示,以往中央都更基金補助對象為管委會、更新會,這次新增公司組織,如都更公司。

至於補助經費計算與認定方式,官員表示,以往是依「每戶」計算,但因這幾年來申請者以中南部居多,中南部以透天厝為主,因此,修正經費計算以樓地板面積計算。

此外,考量地方政府財政問題,官員說,由於中央都更基金有盈餘,免除地方政府編列配合款負擔,由中央都更基金負擔。

營建署表示,102年度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申請補助作業採3階段受理,將在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截止收件,歡迎民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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