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憬屏曼谷16日專電)「台泰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議定書」去年底換文生效後,今年起實施,台泰財政官員今天向旅泰台商說明,股利、利息、財產交易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可以適當減稅。
「台泰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生效後,台灣與泰國的投資公司與個人只要在台灣或泰國其中一地繳稅即可,避免受到雙重課稅。
為讓台商了解避免雙重課稅實施後,哪些項目不必再被重複課稅,中華民國駐泰國代表處今天舉辦說明會,邀請台泰財政官員為台商說明。
中華民國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避免雙重課稅實施後,台灣稅務居住者在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交易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等得以適當減稅,不再像過去一樣,台泰兩邊都要課稅,有利合法廠商。
不過,宋秀玲說,台商在泰國不動產所得租金在泰國仍必須繳稅。她也以各項例子向台商說明哪些部分得以減稅。
協定生效前,若台灣某公司派員到泰國提供技術服務,無論這個人在泰國停留天數為何,都認定是這家公司在泰國有營業所得,泰國一律課稅,但協定生效後,只需在12個月期間內,在泰國停留超過6個月,泰國才能課稅。
個人受雇勞務部分,台灣母公司派台灣員工到泰國的子公司提供技術服務,這名員工在泰國12個月內居留天數合計不超過183天,在泰國就可以免稅。
泰國台灣總商會總會長張峰豪致詞時表示,這次的說明會可以讓台灣旅泰鄉親有很大的好處,了解哪些項目可以免稅或減稅。
台灣是泰國前5大投資國,旅居泰國的台商約有15萬人,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生效後,將促進台泰經貿投資,並加強各領域的交流合作。(本文附影音)
本文網址: //www.ansado.com/b5/2013/01/16/a83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