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1月23日訊】(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台北巿林姓員警被控在處理現場糾紛時,以「不要臉」等語辱罵當事人。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今天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林警起訴。
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4歲的林姓員警去年7月28日接獲勤務中心通知,指一名陳姓婦人與建設公司的工人在路旁爭吵。林警前往現場處理糾紛時,發現雙方是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爭吵,工人主張擁有合法使用權,不滿婦人用房屋占用土地不肯搬走,但婦人否認有占用土地等情事。
起訴書指出,林警未調查清楚事情原委,竟當場對婦人說「不是你的地,還在那邊占用,占用那麼久了,還在那邊不要臉」等語,婦人當場用手機錄影蒐證,控告員警公然侮辱。
檢方偵辦期間,林警辯稱他當時與婦人距離6公尺遠,且背對婦人,他是自言自語。檢方勘驗婦人提出的手機錄影檔,認定林警有說不要臉,且不是自言自語,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林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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