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用民眾個資 僅37%業主告知

【新唐人2012年11月17日訊】三不五時就會接到陌生的推銷電話,相信很多人都有類似困擾。個資法新法在今年10月上路,規定業者蒐集民眾個人資料,要明確告知收集的目的和利用方式,而如果要提供資料給其他相關企業,也必須得到當事人同意。但消基會抽查發現,只有37%業者完整告知。

存款開戶、辦手機、加入會員,甚至到餐廳用餐填寫滿意度調查表,都不免填上個人聯絡資料,從今年10月新版個資法上路後,業者要使用民眾填寫的個人資料之前,必須盡到告知義務,不過,消基會抽查發現,有完全遵守個資法規定的業者不到4成。

消基會董事長陳智剛:「個資相關條款特殊標註的這個部分,大部分的企業好像都沒有做得非常好,在個別事項應明確告知這邊,我們看起來也做得不是很好,那麼尤其是餐飲業的,餐飲業這個我們看到這個關於吃完飯意見調查表這個方向,大概幾乎都全數不太合格。」

保護民眾個資,新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查詢閱覽個人資料;請求製作複本;補充更正個資;要求停止收集處理個人資料;要求業者刪除個人資料。消費者權益被侵害時,即使無法證明損害情形,法院也可裁定處業者500元到2萬元的罰鍰。

消基會義務律師楊凱吉:「同一個事件引起的大批消費者個人資料一次性地被侵害的情形下,用團體訴訟的方式來提起的話,對於業者部分有更大的壓力,對於消費者而言,權利上面也會更有保障。」

消基會董事長陳智剛:「真的有消費者是因為消費關係,被這個業者收集資料而有洩漏的部分的話,那麼必要的時候,我想消基會也可以來協助民眾,來提出這樣子的一個法律上的一個訴求。」

消基會提醒業者,消費者沒說不,並不等於同意個資可以讓業者任意使用。

新唐人亞太電視郭雲開、李庭台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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