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23日訊】【導讀】真實的列寧是偉人?是魔鬼?是無賴?是混蛋?是殺人惡魔?歷史已作出了回答,時間判官已蓋棺定論。《列寧不為人知的故事》是郭國汀根據德米特里依解密檔案撰寫的《列寧新傳》(Dmitri Vokogonov, Lenin A New Biography,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Harold Shukman)(The Free Press New York London, 一九九四);《共產主義黑皮書》;哈佛大學歷史教授里查德之《共產主義的歷史》,墨爾本大學政治學教授之《共產主義導論》綜合編譯。德米特里原是蘇軍將軍后成為歷史學家,任葉利欽總統的特別助理和檢查蘇聯檔案總統委員會主席,其真實性與權威性不容置疑。
(接上期)
十九 列寧與紅色恐怖
在蘇共官方正式啟動一九一八年九月三日開始的「紅色恐怖」之前的八月間,列寧和德澤爾津斯基向各地蘇維埃發出大量電報命令。一九一八年八月八日,列寧命令糧食部長特斯雅魯帕抓二十五個富裕居民做人質,釋放人質須以完成當地征糧任務為條件。一九一八年八月九日,列寧電報朋渣中央執委會設立蘇聯第一個集中營,並將「富農,牧師,白軍軍官和其他可疑人士」關入集中營。首先被逮捕關押的是孟什維克和社會主義革命黨等反對黨領導人。
蘇共借卡普蘭刺殺列寧案,於九月三日,由人民內務部佩特羅夫斯基發布公告:「開始紅色恐怖」。紅色恐怖的受害者高達十五萬人,質言之,表面上由於一次未遂的暗殺列寧行動,反對派付出了十五萬人的生命的高昂代價,實質則是蘇共以該暗殺案為借口趁機對會社會實行赤裸裸的暴力恐怖旨在暴力恐赫人民逼迫人民屈服。布黨紅色恐怖目標的先後順序為:(一)非布黨之政治性活動家;(二)工人;(三)農民;(四)哥薩克;(五)社會不需要的分子;(六)人民的敵人;(七)可疑分子;(八)人質。
一九一九年三月十日普提洛夫工廠工人委員會,在一萬人大會上通過一項決議,譴責布黨政府不過是由契卡和革命法庭支撐的中央委員會獨裁專制。列寧於三月十二日至十三日親自赴彼得堡,當他試圖向罷工工人演講時,被工人將他與季諾維也夫一道轟下台;工人高呼:「打倒猶太佬(注一)和人民委員!」(季氏是猶太人)
季諾維也夫於一九一八年九月十日宣稱:「處置我們的敵人,我們必須製造社會主義恐怖,我們將訓練九千萬俄國人佔在我們一邊,對另外一千萬人我們無話可說,而是消滅他們。」(注二)
一九一八年六月二十日伏洛達爾斯基(彼得堡布爾什維克黨委書記)被一名社會主義革命黨軍人暗殺,布黨立即報復逮捕了八百餘名孟什維克和社會主義革命黨領導人,工人則舉行總罷工抗議。列寧給季諾維也夫的信中稱:「我們正在號召群眾恐怖,鼓勵和利用群眾恐怖對付反革命的熱情至關重要。」
共產黨政權無一例外,全部是依賴暴力謊言恐怖強迫人民接受其極權統治。離開暴力,共產黨政權一天也存在不了。
二十 暗殺列寧的卡普蘭案
一九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因一次未遂的暗殺列寧行動,蘇共立即槍殺五百名人質作為報復。而且三天後蘇聯政府即公開宣布開始「紅色恐怖」結果至少十五萬顆人頭落地。蘇共秘密政治警特務頭子德澤爾津斯基公然宣稱:「組織恐怖,是革命時期絕對必要的」。一九一八年夏天,蘇共展開針對中產階級的清洗運動,列寧親自命令約五万餘人被屠殺,受害人均被極野蠻酷刑。(注三)
一九一八年八月三十日,列寧在演講結束后被槍擊,行刺者據稱是社會主義革命黨人卡普蘭,但如今確認事實上行刺者不是卡普蘭而是浦洛托波波夫,他與卡普蘭同時被捕,並於次日被處決。一九一八年九月二日,托洛斯基宣稱:「列寧是我們這個鐵與血的時代創造的產物。」近年來披露的證據證明一九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由德國醫生從列寧脖子里取出的並非卡普蘭所持的勃朗寧手槍的子彈。一九六三年該卷宗複查后,其中第十一頁、八十四頁、八十七頁、九十頁和九十四頁不翼而飛。瓦西列夫認為該案是假案,純屬布爾什維克黨為了實施國家恐怖製造借口,故沒有公開審判,且所有的檔案均作為最高機密處置。
一九一八年九月三日,蘇共正式宣布開始紅色恐怖。試圖暗殺列寧的企圖實質由救了布黨的命,其恐怖由零星而堂而皇之變成國家恐怖國策。由於列寧具有濃厚的流氓氣質,從他奉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計代價」的反文明的流氓術,到他重用流氓、劫匪、毫無道德底線的行徑,進而熱衷於恐怖暴力強迫,極可能卡普蘭案是蘇共故意按排的一樁苦肉計,旨在公然對全民實行恐怖恐赫以達到令國民強制屈服之目的。
注 釋
注一: 南郭注:現已證實共產主義運動主要是由猶太左派知識分子組織發動的。馬克思本人是猶太人,早期蘇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與中央委員,猶太人的比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以上,波蘭共產黨則高達百分之九十;一九一七年十月革命前,托洛斯基從美國獄太富翁獲得三千萬美元的資助。列寧(有約十六分之一猶太血統)則獲得德國當局五百萬美元的資助,條件是結束德俄之間的戰爭。以便德國能從東線戰場脫身專註對付西線戰爭。
注二: 郭國汀譯《共產主義黑皮書》第七六頁。
注三: Robert Harvey, A Short History of Communism,St.Martin’s Press 二零零四, p.五三-五四
此文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做了修改
(待續)
文章來源:百家爭鳴【郭國汀律師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