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7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2日電)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今天表示,身為台汽電大股東,未來將落實檢討台汽電公司的經營績效及員工薪津、績效獎金制度,以符合台電利益。
黃重球指出,台灣汽電共生公司本業為汽電共生業務,現在卻沒有實際經營核心事業;台電持有台汽電股權近28%,身為台汽電大股東,未來將落實檢討台汽電公司的經營績效及員工薪津、獎金制度,以符合台電利益。
另外,雖然經濟部已設限國營事業轉投資公司的公股代表人薪資最高不得超過任職母公司時所領薪資的1.2倍,黃重球表示,顧及外界觀感,未來台電公司員工不得轉任台汽電轉投資的國光、森霸、星能、星元等4家民營電廠(IPP)董事長。
目前台汽電轉投資的4家民營電廠董事長大多是台電員工轉任,由台汽電提報台電轉呈經濟部、行政院同意後任命。
黃重球指出,台電在民國92年同意民營電廠(IPP)業者反映燃料成本時,業者同意協商調整浮動利潤費率,之後卻一直不肯跟台電談,外國股東東京電力、關西電力都應該要了解這些業者「沒有誠信」。
台電公司與國光、森霸、星能、星元等4家民營電廠(IPP)協商修改購電費率合約,雖然經濟部能源局已介入調處,但遲遲未獲共識,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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