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8日電)民進黨中常委段宜康今天指出,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去年8月任命前夫李鍾熙擔任國發基金在台積電的官股董事,違反行政程序法,李鍾熙是否支領董事酬金,應對外說明。
民進黨中常委翁金珠、段宜康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程序法第32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段宜康指出,劉憶如去年8月6日派任她的前夫李鍾熙擔任台積電的官股董事、國發基金管理會代表人,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有沒有瓜田李下?
段宜康說,根據台積電財報,李鍾熙的董事酬金盈餘分配酬勞為新台幣800萬元,但李鍾熙同時也是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是否可以領取台積電董事酬金?有沒有繳回給開發基金,民進黨也有疑問。
他說,如果李鍾熙屬「公務員」,除了每月最高可領的1.5萬元兼職費,其餘應該繳回給開發基金。
翁金珠說,劉憶如本應該迴避,為何當時要派自己的前夫擔任台積電官股董事,「難道沒有別人可以派嗎?」「劉憶如要打壓別人時,先看看自己過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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