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5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9日電)對於警專口試規定有疤痕者不合格,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過去為讓民眾尊重員警,對儀表身高有較高要求,但時代改變,警專近期會邀相關用人單位,全面檢討不合時宜規定。
媒體報導,警察專科學校專科員警班招生複試的口試標準規定,要求不能有麻面、黑痣疤痕、胎記超過2公分以上者。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質詢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權利,但臉上有疤痕、胎記的人,卻被禁止念警專、當警察。
江宜樺答詢表示,媒體披露警專口試規定,臉上有胎記、黑痣或是麻臉就不及格,疑似牴觸就業服務法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警專已提出報告說明為何有此規定及辦理狀況,今天早上已與警專校長通電話,指示現行規定有檢討餘地。
他說,早期為了讓民眾尊重警察,在儀表身高有比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警察辦案容易被嫌犯指認,才有胎記等規定;但時代改變,念警大或警專不一定每個人都當刑警,也有交通警察或水上警察,不一定要一體適用如此嚴格的規定。
江宜樺表示,警專近期會邀請相關用人機關,包括消防署、警政署及身心障礙聯盟代表開會,全面檢討會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把不合時宜的規定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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