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連載:《大遷徙》(附三)

【新唐人2010年10月5日訊】附三:感懷今古話關中——2003年陜西渭河水災的一種依法善後方案

陜西省社會科學院胡義成

2003年關中渭河洪災不是純天災,而是“人禍與天災混合體”。“人禍”即三門峽水電企業(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公司)拒絕各方長期勸告,在其主管上級支持下,堅持高水位發電賺錢,從一個方面促成潼關高程擡升不下,釀成陜西數百萬災民和近百億元損失。目前上層醞釀善後的思路,沒有涉及該企業對陜西公私受災者依法進行部分賠償並交“洪水保險”費的問題,給陜西穩定埋下了隱患,故須支持受災者向該企業依法且有序的索賠,借以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

2003年渭河洪水流量只是數年一遇,卻造成了五十年不遇的大洪災。據報道:

“這次渭河洪災,淹沒了一百零二萬畝農田和五十五個村莊,致使渭南東部二百五十平方公裏的大地淪為一片汪洋。五十六萬人受災,在災情最嚴重的三門峽庫區的華縣和華陰市,有十三萬人無家可歸,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二十億元。這是渭河流域五十多年來最為嚴重的洪水災害。”

禍起三門峽發電!按小浪底水庫的設計開發目標,在小浪底工程投入運行後,三門峽水庫主要功能均可轉移。小浪底水庫目前庫容可納容三門峽及渭河下遊泥沙,由此完全可以使三門峽空庫敞泄,借以逐漸降低潼關高程,滅絕水災主因。但三門峽水電企業為維持其每年發電換來的約二億元收入以及若幹就業崗位,不顧陜西省上下幾十年來的苦苦陳情和有關科學建議,至今違法違規堅持水庫高水位以發電,結果喪失了滅除洪災的數年大好時機(國家投巨資興建的小浪底工程,也僅起十多年蓄水調洪作用,其庫容有限,良機難再),是造成此次小水大災的主因。

尤其令人憤慨的是,在大災已經發生且震動全國,作為西部省份的陜西能力有限,還有成千上萬的渭南災民家產、住房等難題的解決尚有巨大資金缺口之時,在水利泰鬥張光鬥教授和全國政協原副主席、前水利部部長錢正英也忍不住公開呼籲三門峽“盡快放棄發電、停止蓄水”之際,甚至在渭南災農可依法向該企業索賠並迫使其空庫敞泄的意見見諸報端的壓力下,該企業及其上級相關人員依然故我,無視不得非法侵犯公私產權的憲法原則,無視我國相關法規,無視兩億元和二十億元的小大比較,仍堅持要發電,反對空庫敞泄,水庫水位最多降低兩米。而渭河下遊河床已遠遠高出地面兩米以上。顯然,該企業的這種表態只是一種迫於壓力的姿態而已,因為它實際仍置懸河於渭南,使爾後的水災頻發難免。

據調查,僅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渭河下遊和南山支流就出現了七年之內三十一處決口,其中1996年和1997年災情較嚴重。又據渭南有關人員介紹,近年,渭南即使在枯水年份,下一場暴雨,大小都要出點事,不同程度地發生水災,何況下大雨。災農最擔心以後洪災,事出有因。有媒體公開說,三門峽是否發電問題不是純粹科學技術取舍問題,它實際上是一種“利益博弈”。這話有道理。據《北京青年報》2003年11月24日報道,三門峽水電企業每年發電收入是黃委會和本企業員工的主要經費來源和生存支撐。在我看來,這種體制機制已為問題的公正解決埋下了根本性隱患。作為水利部下屬單位,黃委會及其下屬三門峽樞紐局是國家職能部門,卻被膠著於一個企業(有消息說,樞紐局與作為水電企業的“三門峽黃河明珠集團公司”實際上是“一家子”。看來,大體不差),難免出現“官商不分”的種種弊端,包括有關職能部門對本部門本企業利益的重視,遠甚於對國家、對別省區利益的重視。這正是三門峽發電問題至今難以徹底解決的根本原因所在。

另據報道,三門峽本來有五臺50000KW的機組,後來又加了兩臺,一臺歸水利部,一臺歸黃委會,樞紐局則把一臺50000KW者改成60000KW,余出部分歸他們自己。我寧願這種報道失實,否則,事情就令人難以容忍。如果國家職能部門的決策竟然建立在這種格局之上,怎麽能不令人意外和憤慨呢?

由此,我才想到依法解決的方案。

目前的解決思路無視依法保護公私產權。

據對中央電視臺2003年10月30日、《北京青年報》11月24日和《南方周末》11月27日報道的分析,目前關於關中洪災的解決方案,仍沿傳統模式醞釀。

一方面,是陜西省災後協商水利部,再次苦求三門峽空庫敞泄,勿再發電,張光鬥、錢正英及陜西水利科技界上下也以理相呼;另一方面,則是水利部面對分歧,按慣例召集專家會議。盡管主持會議的索麗生副部長個人支持陜西思路,但與會專家大部分同黃委會有項目合作關系,只能形成所謂“務實可行的方案”,主要是繼續發電,把水庫水位只降兩米。會上同意陜西方案者占少數,是幾位已退休的老人。“這個現象本身就不正常”。

針對陜西的陳情,以及陜西水利專家關於三門峽水庫水位嚴重影響潼關高程的說理,與會許多專家卻認為“目前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三門峽現行蓄水水位和運行方式同潼關高程變化有直接關系”(三門峽樞紐局有領導者甚至說,水庫距潼關三十公裏,不可能影響到後者高程),但同時“多數認同通過一定程度降低水庫水位來幫助降低潼關高程”。這種自相矛盾的態度令人難以理解。

第一,作為水利專家,有人竟然公開否認潼關高程正相關於三門峽水庫水位,這簡直是當代中國水利史上天大的“學術笑話”,但它披著自然科學邏輯的外衣,挺嚇人。不過,水利科學邏輯在本質上也不過是水利現象歷史進程的簡化而已。任何水利科學上的邏輯均首先必須與歷史相一致,否則,它就只能是“偽科學”。從渭河下遊高程演變歷史看,任何一個岸邊成人都可以證明,正是三門峽水位提高,幾十年來才逐漸形成了潼關高程的擡升和其西的“懸河”。對此,陜人可以拿出成千上萬合法的證據,駁斥那些抹去學術良心的謬見。當然,我們也不一般地否認目前潼關高程擡升尚有陜西水土流失嚴重等其他原因,但主因在三門峽高水位發電。請這些專家們珍惜“水利科學”的名聲罷,也請水利部官員到渭南舉行聽證會。

第二,顯而易見,這個專家會議的結論也自相矛盾:既然潼關高程與三門峽水庫水位無關,又何必悖離科學,遷就不科學意見,降低水位,自造損失?實際上,這一表態本身也是對“無關論”的直接否定。更何況,水利部長汪恕誠已有批示:願將降低三門峽水庫水位作為手段之一來幫助降低潼關高程。這實際上也已經承認了 “無關論”站不住腳。從歷史上看,周恩來總理1964年主持“三門峽改建”工程的依據,就是潼關高程擡升的根子在三門峽發電水位。針對當時反對意見,周總理嚴厲批評了只從本部門利益出發而不顧黃河中上遊利益的本位主義。這一史實,更是對“無關論”直接的當頭棒喝。

盡管如此,只站在本部門立場想問題而不管渭南農民死活的利益本位強權,在此次會上仍暫占上風。可以設想,面對權力和“學術”的如此異化強勢,陜西有關方面也只能忍痛把主要精力放在傾力爭取水庫水位多降一點。

在這次會後不久,2003年10月中旬,水利部又會同中國工程院再次開會。會後,論爭公開化,包括出現了張光鬥和錢正英在中央電視臺的疾聲呼籲,以及京、粵、陜有關媒體的關註。12月11日,上海《社會科學報》還刊發了筆者《用索賠根絕水患——對根治關中渭河水患的建議》。2004年1月6日,《光明日報》又刊登了黃委會總工程師和黃委會水研院副院長等人的發言,據說,有關“課題研究已經有了初步成果”,“近年來潼關高程的擡升和渭河下遊的淤積,主要是由於水沙條件的變化造成的。三門峽水庫有一定影響,但不是主要因素。三門峽水庫的運行方式應作進一步調整,但潼關高程的擡升和渭河下遊的淤積不能只依靠三門峽水庫來解決”,“全年敞泄也不能完全解決問題,而且會帶來其他負面效應”;又據說,“三門峽水庫保留下來畢竟還可以發揮一些作用,例如,非洪峰期低水位(三百零五米至三百一十三米)發電,特大洪水時可緩解小浪底水庫的壓力等等。它給渭河下遊帶來的負面影響,可通過一些花錢不多的辦法來解決”。

這些話,實際上是對張、錢二老以及陜西和各媒體批評的答辯。不過,在我看,它底氣已很不足。

其一,真相是,有關課題研究的初步結論很不利於三門峽繼續發電。以中國工程院和清華大學為代表的北京見解認為,要降低潼關高程,目前惟一可行的選擇,是降低三門峽水庫壩前水位,故建議三門峽水庫全年敞泄。如敞泄二至三年後,潼關高程尚未降低,則繼續敞泄並繼以其他工程措施;如已降,則可考慮非洪期恢復部分機組發電。陜西的研究見解是,三門峽發電所需高水位是造成潼關高程擡升和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故其水庫應全年敞泄,非洪期控制運用水位也應降至三百一十米以下。此外,就是河南黃河水科院的意見(如上述)。這些意見大體分為兩大方案。這兩大方案見解之異,既有研究者方法不同的因素,更是價值觀取向不同所致。須知,任何水利科學的研究結果,都與研究者的價值觀念選擇密不可分,這已是盡人皆知的科學認識論原理。假如我們再考慮到持第三種見解的研究者不能不註目自己的經濟利益,那麽,事情的真相也就基本明白了。

其二,即是從純科研層面看,支撐觀點的數學模型邊界條件處理及參數選取應十分考究。可黃委會水研院在水庫蓄水水位對潼關高程的影響分析中,以回水末端確定影響範圍,就很值得商榷(以回水淤積末端進行分析確定較科學)。由此得出的一系列數據(包括在《光明日報》上公布的數據),皆說服力不強。

第三,不管怎麽說,黃委會水研院這一次未像樞紐局有關人員那樣,一刀斬斷三門峽水庫水位與潼關高程的正相關關系,而是公開承認兩者有關聯,只不過不是主因。對於本建議而言,這就足夠了(見下述)。

其四,所謂渭河下遊問題可通過“花錢不多的辦法解決”之說,不禁令人啞然失笑。2003年洪災,關中公私財產損失是個小數字麽?渭南受災農民的損失不算 “錢”嗎?爾後再災,損失數額嚇人。在依法治國的當代中國,作為造成災害原因的一方,毫不顧及被損害者的合法權益,把受損失者的損失不當損失,這是應有的健康心態嗎?

2003年末,國家投資四十億元,用於全國災區重建,其中,黃河灘區和渭河移民遷建工程中“居有其屋”款項落實。國家先後撥給陜西各類救災及災後建設款已總達五億多元,但災情太重太廣,據**陜西省委宣傳部組織的新聞采訪團此後報道,“重建房屋已成了災民的當務之急,但是許多災民談起重建房屋,大都唉聲嘆氣”。有災民反映,“上級政府救濟標準是每戶塌房一間給三百元,一間危房給一百元,補貼不超過三間,也就是說,一戶得到的補貼最多九百元,這只是杯水車薪”。據統計,“渭南市洪災造成倒房近二十萬間,危房十二萬余間”,即使按以上標準,共需一點七億元資金,省上撥了六千萬元,仍有一點一億元建房資金有待進一步籌措。此外,人們實在擔心:“今年水災這麽大,明年還會不會再來?”面對此況,我實在不理解,黃委會有關人員怎麽好意思說“渭河下遊”的事情,“可通過一些花錢不多的辦法來解決”?三門峽水電企業一年收入才兩億元,但僅關中2003年洪災損失就十倍於它,且爾後難免不再災,試問哪一位工程師算不清這筆賬孰大孰小?

其五,如前述,陜西和其他主要各方的結論,都沒有要完全毀棄三門峽的內容,只是鑒於它實際承擔的防洪防淩任務的幾率接近千年一遇,復鑒於小浪底運用初期有四十多億立方墊底堆沙庫容的有利時機,京陜方案力主它應盡快實施全年空庫敞泄。一旦有險,它當然還應發揮應有的防洪防淩作用。在這種背景下,三門峽水電企業及其主管機構人員一再攻擊完全毀棄三門峽的方案,一再突現三門峽防洪防淩作用,至少是無的放矢。說到底,“刺殺稻草人”,是為了堅持發電賺錢。

元人張養浩散曲《潼關懷古》嘆道:“山河表裏潼關路”,“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在上述官方和上層醞釀洪災善後方案的過程和各方各種思路中,人們完全還可以發現,主要因“人禍”形成的洪災對陜西公私財產權的大面積侵害及其賠償問題,實際被繞開了。

百姓苦,何方顧?我特別感到難過的是,陜西農民收入本來就低於全國平均水平,上百萬災民家產毀於一旦,就這樣不了了之了。行嗎?應當說,不行。

顯然,作為2003年陜西渭河水災的一種善後思路,陜西有關方面應支持(至少不能阻止)陜西公私受損者通過災發地法院,依法且有序地向三門峽水電企業索賠,直到迫使它或改錯,或破產,使水庫空庫敞泄,根絕來年再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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