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26日訊】2010年7月21日,我作為毛恆鳳不服勞教決定案的訴訟代理人之一,第二次到安徽省女勞教所參加黃浦法院設在該女勞教所內的不公開審判(第一次是在2010年6月30日,因毛恆鳳抗議在女勞教所秘密開庭而拒絕出庭),在開庭之前的幾分鐘我見到了有五個月之久未能見面的毛恆鳳,只見她臉色晦暗,身形憔悴,完全變了人樣,她對我說的第一句話:“我在這裡差不多被它們折磨迫害得要死了,害得我生不如死。”
女勞教所警察經常縱容、指使女勞教人員毆打毛恆鳳,每次都是數十人參加,其中兩次用凳子砸毛恆鳳頭部致腦震盪,兩次眼睛差點被戳瞎,見右眼角有痕跡,身上被打得皮膚上都是烏青傷痕;它們拉住毛恆鳳的四肢,使臉朝上,把後背、腰部反復往地上撞擊,致使毛恆鳳後背、腰部、腎臟長時期疼痛難忍;在每次毆打中毛恆鳳身上穿的衣服都被拉扯壞了,毛恆鳳指著身上穿的襯衣鈕扣,都是被拉扯掉後又重新縫釘上的不同顏色和样式的鈕扣;女勞教所警察經常反復多次強制給毛恆鳳穿約束服(其他曾被勞教並被強制穿過約束服的人形容當時的痛苦感覺不堪忍受,這不是度日如年,而是每一秒鐘都難熬),它們把毛恆鳳的雙手綁在後面,雙腳被綁在角凳或什麼物體上(因受警察阻止沒能詳說),同時警察還教唆其它勞教人員毆打毛恆鳳,長時間不讓大小便,不准洗浴,在炎熱的夏天,導致皮膚嚴重潰爛。
2010年6月30日毛恆鳳因抗議法院在女勞教所設秘密法庭而拒絕出庭,女勞教所警察反拗毛恆鳳的雙手,企圖強制毛恆鳳進入法庭,毛恆鳳拼了性命反抗,使它們的陰謀沒能得逞,但事後又遭受到了很多苦難;毛恆鳳每天被強制帶到勞教所的生產場地,是專門處理垃圾的,垃圾場空氣相當不好,氣味難聞,環境惡劣,長時間待在那裡傷害身體,嚴重影響身體健康。在訴說中毛恆鳳多次強調,她現在每時每刻生活在其它勞教人員的“監控”之中,隨時隨地可能被打死,處境相當危險,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生命沒有保障,她還給我看了身上的累累傷痕。
這無疑是在對毛恆鳳施行“慢性他殺”,為此十分擔心陳小明的悲劇可能再重演!
毛恆鳳在7月21日的開庭前抗議法院在勞教所秘密開庭(法庭上沒有一個旁聽人員,只有數十名警察),要求到黃浦法院開庭,並要求訴訟代理人不要參加庭審活動。由於做了見不得人的罪惡勾當而害怕暴露,警察時常野蠻打斷毛恆鳳的講話,在沒有審判長的指令下,警察強行把毛恆鳳拉出法庭。由於訴訟代理人考慮到毛恆鳳為抗議秘密審判已經在6月30日第一次開庭時拒絕出庭,為此法院已認定毛恆鳳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一次,如這一次再不進行開庭,法院將會以毛恆鳳兩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撤銷該案,以此剝奪毛恆鳳的正當訴訟權利,為了使案件的程序能夠繼續,以保留今後對糾正冤、假、錯案的申訴權利,故訴訟代理人同意開庭並根據事實、依法據理力爭,提出了在本案中的許多違法行政現象(具體內容以後介紹)。法庭經過約一個多小時的審理,又經過十分鐘的合議庭評議,當庭作出判決:駁回毛恆鳳的訴訟請求,維持上海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對毛恆鳳一年六個月的勞教決定。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提出“錯案必糾”,現今黃浦法院頂風作案,製造冤、假、錯案!
審判結束後,我向安徽省女勞教所提出要求會見毛恆鳳,經有關人員向上級領導請示後表示毛恆鳳情緒激動,不宜安排會見。難道情緒激動都成為不准與家屬見面的藉口!真不知道還有多少噩運、苦難在等待著毛恆鳳,實在為她感到難受和擔心!為此再次疾呼愛好和平正義的人們緊急救援!
2010年7月22日
吳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