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3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5日電)板橋地檢署偵辦蘆洲市長李翁月娥涉嫌指示下屬蒐集發票核銷清潔隊零用金,及向民間垃圾清運業者索取回扣;檢方今天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李翁月娥及清潔隊成員等人起訴。
李翁月娥晚間表示,板檢起訴她涉及貪污,由於牽扯之情節都是不實指控,前清潔隊長盧正安為求脫罪而誣陷她。因此,坦然接受公開審判,相信司法將會還她清白。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去年6月,偵辦蘆洲市清潔隊涉嫌違法收受民間代運廢棄物業者回扣案。
檢方陸續羈押蘆洲市民代表林敏志、前清潔隊長盧正安等人。盧正安後來同意轉為污點證人,供出李翁月娥在貪污案過程不僅知情,還涉嫌要他當白手套。
起訴書指出,一家民間清運垃圾公司自民國93年7月至97年6月,涉嫌賄賂林敏志920萬元,藉以向清潔隊施壓,超量、超趟、夾帶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入蘆洲市公所垃圾轉運站。
起訴書指出,盧正安上任清潔隊長後,也包庇其他民間垃圾清運業者,從中圖利,並從95至97年收賄300萬元。另外,也主動向林敏志索賄60萬元,並要求清潔隊員放水,不稽查私下賄賂的垃圾車。
起訴書指出,盧正安將業者按月轉交給清潔隊的賄款中,每月上繳20萬元給李翁月娥,由盧正安放到市長室的沙發旁抽屜內,李翁月娥也默許並收下。
李翁月娥並指示公所職員,蒐集發票由清潔隊的周轉零用公款,核銷私人餐費花用;並指示製作不實發票,假借送禮給環保志工名義,送刮鬍刀給「湧蓮寺管理委員會委員」,以爭取湧蓮寺補助公所購置垃圾車。
李翁月娥涉嫌從95年至案發後,貪瀆不法利益超過200萬元。
相關推薦:
台新北市議員李翁月娥涉貪案 一審判無罪
本文網址: //www.ansado.com/b5/2009/03/25/a2732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