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局長開車打電話碾死4歲童 未被起訴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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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9月02日訊】中共官員的特權幾乎無處不在。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一名局長在小區內開車打電話,碾死4歲幼童,引發網民怒火。但官方還是以「罪行輕微」爲由不予起訴。

近日「局長開車打電話,碾死4歲男童」的話題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據大陸媒體報導,2022年7月2日上午,安義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張江疆在該縣商業大廈宿舍小區大門內開車,撞上在小區通道上騎兒童三輪車的4歲男童劉某某,劉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多名知情人士透露,張江疆在大門過道內一邊開車一邊打電話,結果將孩子捲到車輪下。案發後衆人將汽車攔住,並合力擡起汽車,才將孩子救出來送往醫院。

經安義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責任認定,張江疆負事故全部責任。

大陸媒體報導,案發後,警方以張江疆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但今年3月,當地檢察院已對張江疆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檢察院認爲,張江疆「犯罪情節輕微」,且有「自首、認罪認罰」等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報導還說,張江疆已被免去安義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據稱事後死者家屬獲得保險公司8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張江疆個人也賠償死者家屬110萬元,「獲得了死去男童家屬的諒解」。

大陸某高校法學院教師王青(化名)對新唐人分析指出,按照中共現行刑法規定,該案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定性不準確,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王青說,客觀上,該案發生在封閉小區鐵門內,小區內的通道,並不允許不特定的社會車輛自由通行,不具有公共屬性,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因此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

在主觀上,「交通肇事罪」沒有要求主觀過錯,只需「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本案中,張江疆作為一名駕駛員,明知道在封閉的住宅小區內駕駛車輛時接打電話具有較高危險性,他仍採取放任而沒有採取相應的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最終致車輛碾壓被害人致死,存在重大的主觀過失。

所以,張江疆的行爲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官方決定不起訴張江疆,也在大陸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

一些網民接力轉發博文,向中共最高法和最高檢察院的官方微博叫陣:「如果國內同等案件均是不起訴,那就無可爭議,如果給這位局長情況基本相同的被起訴定罪,那麼,肇事者身為國家幹部被不起訴,那就要給一個合理的說法,不然難以服眾。」

有網民質問:「縣裡頭的一個局長,屁大個官兒,都能這樣?」另一名網民回答:「所以都想當官。」還有人回答:「強龍難壓地頭蛇,縣城就這麼大,官就這麼幾個,那可不是。」

有網民痛斥:「一條人命還顯著輕微,軋死幾個才算不輕微?」「古代是要以命抵命的」。

還有網民質疑:「一個局長的工資能拿出 100萬嗎?」一名網民回應:「100萬對於他們來說算個屁啊!」

(責任編輯:周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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