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胆:五四啊,五四!        

——五四运动一百周年断想

五四运动,其实有狭义的五四运动与广义的五四运动之分。两者虽然互相关联,但还不是一回事。

狭义的五四运动,即“五四爱国运动”——1919年5月4日发生在北京的一场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由市民、工商人士等共同参与,采取示威游行、请愿、罢课、罢工和暴力对抗政府等多种形式的抗议行动。起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的权益,而北洋政府外交的胳膊又拧不过西方列强的大腿,从而引发了中国国内的这场运动。5月4日的这一把火,从北京蔓延至天津、上海、南京、杭州、重庆、南昌、武汉、长沙、厦门等地,在时间上持续到6月下旬。

广义的五四运动,即五四新文化运动”——由胡适、陈独秀、鲁迅、钱玄同、蔡元培等一些受过西方教育(当时称为新式教育)的人发起的一次“反传统、反儒家、反文言”的思想文化革新、文学革命运动。其时间跨度,起始于1915年陈独秀创办《新青年》(原名《青年杂志》),提倡“民主与科学”那个时候,止于三民主义、马列主义、自由主义已成气候或已有市场的二十年代(很难具体划分是哪一年结束的)。新文化运动所传播的思想观念,启迪和影响了1919年5月4日走出校门游行示威的京城学子,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咱们寻常百姓平时笼统地不加区分或不知区分地侃侃五四,那也无关宏旨。但要警醒:无良政党和邪恶魔头往往利用某些特定的场合,趁着笼而统之地、概念模糊地谈论五四的机会,兜售其精神上的伪劣产品,叫国人听他话,跟他走。

歪曲历史,愚弄民众,编造谎言,史为权用,向来是他们的拿手好戏。。

既然是“纪念五四运动一百周年”(1919.5.4-2019.5.4),那就首先须要知道并正视一百年前的5月4日这天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才谈得上纪念不纪念的问题。我们无妨简捷地做一下历史的倒带:

1919年5月4日上午10时,北京十三所大中专院校共约三千名青年学生,推出代表召开碰头会,商定游行路线。下午1点钟,学生队列汇集在天安门,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提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取消二十一条”、“还我青岛”的口号。游行队伍到了东交民巷外国使馆区,准备递交“陈情书”,却不受待见,便转而朝交通总长曹汝霖(1877-1966)住宅的所在赵家楼进发。奉命前来保护曹汝霖的警察告诉曹:“上面有指示,要求我们这些警察务必文明对待游行示威的学生。所以,我们这次连警棍都没有带……”未几,游行队伍挥着旗子、喊着口号开了过来。示威者中的激进份子有的隔墙砸破窗户,有的爬上墙头跳入曹宅打开大门,学生们一拥而入。这其间,有一块石头向曹汝霖那年迈而瘫痪的老父亲飞掷过来,多亏由丫环挡住,老人才幸免于难(事后那丫环肿痛了好些日子)。学生们摔花瓶、砸镜框、踩首饰、撒燕窝、毁汽车……魔性大发。于仓惶之中,躲进两个卧室夹层的箱子间的曹汝霖,能够真切地听到打坏器皿的声音。学生们东搜西寻找不着他,就用报纸、汽油点燃了书房的围屏。(火势蔓延,最终烧毁了曹氏邸宅。史称“火烧赵家楼”)。其时,藏匿在曹家地下锅炉房的政府外交官员章宗祥,听到上面着火,就跑出来向后门奔去。学生们发见后误认为他就是曹汝霖,连连大喊“打死他!打死他!” 章宗祥立刻遭到学生们的凶猛围殴,其中一个学生抄起一根铁棍就朝章的后脑抡去,章宗祥应声倒地。这时幸好北京警察局长吴炳湘闻讯赶来,肇事者们才作鸟兽散。自始至终,在场的警察和保安未发一枪、未砍一刀,只是阻拦而没能拦住。警察后来抓人,不是因为学生游行示威,而是由于他们纵火伤人(在舆论压力下,不久也都放了)。警察局长和曹汝霖一起,上同仁医院看望抢救中的章宗祥。医生告知:章先生全身大大小小的伤,共有五十六处,而且还有脑震荡。

笔者有时会下意识地把“五四运动”写成“五四事件”。在这样一个奇葩国家,像放火、伤人这种恶性事件,只要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就能大行其道,甚至戴上荣耀的光环。明摆着,烧毁曹氏邸宅与把章宗祥打得生命垂危,是爱国学生在1919年5月4日这一整天行动的重头戏,实际上也是而后扩展到全国的一个多月的“五四爱国运动”的重头戏。

莫非占有道义优势,站上民主、爱国的道德制高点,便可胡作非为?

发生于北京的“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事件,得到全国各地的纷纷响应,也得到一些政治图谋者的刻意烘托,很快就形成了一边倒的“全民舆论”。真可谓“一唱百和,是非莫辩”。

然而,也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对于5月4日上演于北京的这一幕,时任北大讲师的梁漱溟从法律层面写下《论学生事件》一文,发表于当年5月18日的《国民公报》。文章就曹汝霖位于赵家楼的私宅被烧毁、驻日公使章宗祥的惨遭痛打,提出公开批评:纵然曹、章罪大恶极,在罪名未成立时,他仍有他的自由。我们纵然是爱国急公的行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于它。纵是国民公众的举动,也不能横行,不管不顾。”并且明确表态:“我愿意学生事件付法庭办理,愿意检厅去提起公诉,审厅去审理判罪,学生去遵判服罪。

何况,曹、章并非罪大恶极。近读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曹汝霖一生之回忆》,感慨良多。在叙述往事中,曹氏对于一个他所熟识的而屡次攻讦、诽谤他的名人,竟“姑隐其名”,并不直接写露,可见其为人之厚道。据说他还救济过一个反对他而后来贫困卖身的女学生,这样的“坏人”上哪儿去找?该书以简朴的文字回望前尘,坦陈史实,在今天读来,弥足珍贵。里面的某些章节,自有其史料价值和认识价值。这里试举书中“巴黎和会失败拒签约”一章开头一小节为例:

“民国七年冬,巴黎开和平会议,与会者有二十七国,我国亦被邀派代表出席,以外交总长陆徵祥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即派驻外公使施肇基、顾维钧、魏宸组兼任。南方军政府亦要求派代表,政府以对外不应示以分裂,商由军政府派人,政府加以任命,遂以王正廷为代表,一同出发。出发前,总统召集会议,商定应付方针,有关当局与段参战督办均列席,余亦列席。合肥(段祺瑞)发言,以此次参战,宣布过迟,有名无实,不应多提要求。除收回德奥租界,并取消在中国之权益法权外,拟提议撤销庚子条约驻兵一条,及修订海关税则。至青岛问题,日本一再宣言交还中国,谅不至食言,且看日本有无提议,随机应付,没有确定。众无异议,就此决定。”

从上面这段简短文字中,已约略可见事件之背景和北洋政府当时之外交方针及基本底线。同时,也不难看出,曹汝霖当时并非定夺国内政务与中日关系之决策者。尽管他在对日交涉中有过“软弱”的时候,要说留学日本的他“亲日”也不是没有一点来由,然而,将他打成“卖国贼”,甚至打成“卖国贼”中的首当其冲者,未免太“抬举”他了。偌大的国,区区一个外交次长“卖”得动吗?!

曾经是曹汝霖的同事的顾维钧,这位中国近现代最卓越的外交家,是这样评价曹汝霖的:“……与其在外交部,特别是当签订‘二十一条’时共过事。就我们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终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干的外交家,是拥护国家利益的。”

就连出版《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一书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也在“出版说明”中流露出虽然留有余地但还算公允的态度:“从他的回忆看,因为参与‘二十一条’谈判,最后落得卖国贼的下场,的确有些代人受过。首先,在整个谈判过程中,他与陆徵祥一再据理力争,对可能成为亡国条款的第五条,始终没有退让,‘会议结果,虽不能自满,然已尽最大之努力矣’。其次,他参与谈判时,还是外务部次长,部长为陆徵祥。谈判结束后,议结条款也是由陆徵祥签字,而外界却认定是他签字的。只是这些辩解能不能洗刷他的罪名,还有待于读者做出正确判断。”

曹汝霖的回忆录在海外成书之前,最早刊载于香港《天文台报》,“始于一九六〇年九月六日,至一九六三年五月十六日完竣”。当时可谓“一篇既出,洛阳纸贵”。后作者又做修改、补充,“《春秋杂志》复取而刊载之,前后历五年而始杀青”(见约稿者《天文台报》社长陈孝威为该书所作之序)。

有几个人知道,曹汝霖居然是中华民国史上第一个申请到律师执照(执业证书)的人。这位“民国第一号律师”曾经在法庭上为各色人等作过辩护,其中一个死刑犯经他辩护后改判为无罪释放的案子,使“曹大律师”声名鹊起。可是,从“背”上“卖国贼”的千古骂名,到他着手写回忆录前夕,整整四十余年间,作为“民国第一号律师”,曹汝霖竟没有为自己做过像模像样的辩护,这里面既有某种无奈,也可显现其定力之深。

 

“五四爱国运动”中出现了许多标语口号。其中最响亮的标语口号是:“外争主权,内惩国贼”“废除二十一条”“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收回山东权利”“誓死力争,还我青岛”等。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回望难堪的历史,山东权利早已收回,青岛也早已归还。令人纳闷的是,自从喊着“为国为民”口号的中国共产党上台后,中国却失去了区域更广、面积更大的国土。瞧瞧:

中共主动放弃(出卖、割让)的部分领土清单

地名:外蒙古
现属国:蒙古
面积(平方公里):156
放弃时间:1950

地名:威化岛及黄金坪岛
现属国:北韩
面积(平方公里):52
放弃时间:1962

地名:绸缎岛及薪岛
现属国:北韩
面积(平方公里):80
放弃时间:1962

地名:白龙尾岛
现属国:越南
面积(平方公里):9.96
放弃时间:1957

地名:南坎地区
现属国:缅甸
面积(平方公里):220
放弃时间:1960

地名:江心坡地区
现属国:缅甸
面积(平方公里):7
放弃时间:1960

地名:藏南(山南)
现属国:印度
面积(平方公里):9
放弃时间:1962

地名:东北和西北遭沙俄侵占地区
现属国:俄罗斯
面积(平方公里):100多万
放弃时间:1999年及2004

  (摘自《苹果日报》)

这还不包括珠穆朗玛峰地域的一部分“让”给了尼泊尔,喀喇昆仑山主峰乔戈里峰的一半“让”给了巴基斯坦,以及钓鱼岛、南沙诸岛等地的渐失。“五四爱国运动”提出“誓死力争,还我青岛”的口号,而青岛当初还只是德国的“租借地”。反观这些被中共出卖、出让而永远失去的领土,这相当于多少个青岛啊!

口号中有“废除二十一条”,实际上并不存在废除不废除二十一条的问题,因为日本帝国咄咄逼人地提出的二十一条,中华民国袁世凯政府根本就没有签。中方在对日谈判中悉心周旋,折冲樽俎,砍去其中的七条,最终签下了《中日民四条约》,这已经是双方的“最大公约数”了。当然,也就不能叫“二十一条”了。

至于“外争主权,内惩国贼”的口号,现在是倒过来了,变成“权主争外,贼国惩内”了。外患固然须防范,但内忧更需要解决,这也是一种“攘外必先安内”。你没见这数十年来,国贼高居于庙堂之上,一直在贼喊捉贼吗?!

五四的“火烧赵家楼”事件,震惊了世界。而那最初的第一把火,燃起了熊熊烈焰,甚至延烧至未来的岁月。在参与“火烧赵家楼”的青年学生中,有两名急先锋。

其中一个叫匡互生。根据史料及当事人回忆,他是社会公认的率先冲进赵家楼,火烧曹汝霖住宅的干将。作家巴金曾经写散文歌颂过他。巴金之所以表示“我把他当做照亮我前进道路的一盏灯”,恐怕不仅仅因为匡互生“是一位把毕生精力贡献给青年教育的好教师”,更主要的原因是作家早就“知道他是五四运动中火烧赵家楼的英雄”。匡互生后来确实做过一些有益于教育事业的好事,可惜英年早逝,他得肝癌去世时才42岁。

另一个叫梅思平。也是“五四爱国运动”中“火烧赵家楼”的积极参与者。此人毕业之后,先后担任过商务印书馆编辑、中央大学和中央政治学校教授、江苏省第十区行政督察专员等职。1938年投靠日本阵营,在汪精卫政权“高就”要职。抗日战争胜利后,在南京被逮捕。1946年5月,被国民政府以“叛国罪”判处死刑,同年9月被执行枪决,时年50岁。

那位“国人皆曰该杀”的“卖国贼”曹汝霖呢,在大陆“解放”前去了香港,不久转赴日本东京,晚年定居于美国密歇根米特兰城。老人心境愉悦,生活恬适,“受爱女快婿之供奉,于明窗洁几间,从容秉笔,追往怀旧”,写成这部“受到史学界高度重视”的回忆录。曹汝霖于1966年8月与世长辞,享年89岁。

历史是否开了个玩笑?这一切的一切,是造化弄人呢,还是因果使然?

笔者仍以为,五四运动有广义的与狭义的之分。有人认为,长达十多年的广义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其中包含了才个把月时间的狭义的“五四爱国运动”,这样认识也未尝不可。当然,也不妨各自表述。

五四运动,那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年深日久,其“爱国”的内核业已被“爱党”置换了。“反帝”倒是反的时间很长,都一百年了,还有人在骂“美帝”,而更多的官员则将妻儿、巨款弄到美国,可见反得并不“彻底”;

谁说这“五四”不是一把双刃剑?不光是埋下暴力的火种的问题,一想到早已定制好的现成的五四运动的“伟大意义”,我心里就不是滋味:“五四运动促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准备。”天,这是魔鬼登场的前奏啊!

关于“现代”一词,《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是:“现在这个时代。在我国历史分期上多指五四运动到现在的时期。”对此,《辞海》上也点到:“一般认为,中国现代历史始于1919年五四运动”。五四啊,五四!百年现代中国的悲剧,就此拉开序幕!

作者提供(有删节)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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