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居境外 华为经理失加国身份 或被遣返

【新唐人2019年04月03日讯】中国电信巨头华为分公司经理李小吴(Xiaowu Li,音译)从大陆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因长期居住在加拿大境外而失去枫叶卡(PR),面临被遣返中国。

据《大纪元》报导,李小吴于2011年4月以技术移民的身份移民加拿大,但登陆加拿大仅4天后,他就到美国加州工作,在华为分公司担任经理。

2015年2月,李小吴试图到加拿大卑诗省看望妻女,但在过海关时被加国官员拦住。原因是他长期待在境外,没有履行永久居民的义务。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规定,永久居民没能在5年内入籍,就要延长枫叶卡的期限。永久居民必须要在5年内至少住满730天(两年),才可获得新的枫叶卡。否则,政府将撤销他的移民资格。

海关官员发现,李小吴在移民加拿大之后的4年里,只在加拿大境内住了大约100天。即便他从今以后一直待在境内,也不可能达到住满730天的要求。

加拿大移民与难民委员会目前已做出裁决:“李小吴没有足够的理由获得(政府部门的)同情和特别照顾。他必须离境。”

委员会的判决书显示:现年41岁的李小吴之前做证时说,他任华为电信(Huawei Telecommunications)高级经理已有12年之久,每年年薪超过10万美元。

李小吴曾向移民与难民委员会提出上诉,还在听证会上为自己辩护,但移民与难民委员会在3年前判李小吴上诉失败。原因是他离境后,不会给本人和家人带来困难。他可以重新申请加拿大多次往返签证,还可以让妻子担保他移民加拿大。

李小吴收到加拿大政府发出的遣返令(Removal Order)后,必须立即通知海关他打算离开加拿大。如果已离境,也要通知海关。否则,他的遣返令将成为驱逐令(Deportation Order)。

驱逐令带有惩罚性质,它要求收令者在离境后永远不再入境,除非有加拿大政府的特殊许可才行。

目前,加拿大海关发言人Alisson并未透露李小吴是否已被遣返。

据《加拿大签证中心网站》官网信息,永久居民在加拿大5年住满730天是硬指标,不达到居住天数,枫叶卡则难保,但下列4种情形也可视为符合居住要求,并把境外居住的时间列入计算,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

1、在境外陪伴加拿大公民:随同持加拿大公民身份之家庭成员居留在加拿大境外。

2、海外任职:被加拿大企业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

3、持有有效的返加证。

4、人道理由。

若无法履行居住要求,任何个人不可抗的人道因素,仍可被列入是否保有永久居民身份考量的理由,移民部会通知是否需额外的审核。

新唐人记者朱莉综合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