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义:发展不是硬道理

前不久,看到一篇从环境污染论及人权的文章,作者是辽宁师范大学教授木然,题目叫《生存与发展的人权该下课了》。

文章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因为对于个体的生命与尊严缺少应有的重视,甚至根本就是蔑视和无视,生存权的结果是生存本身成了问题,生态环境遇到了空前的破坏,因为雾霾,就是想看到蓝天白云都成为生态奢侈品,就是连喝一口自然生态水都成为一种理想,就连呼吸一口新鲜空气都成为富人的标志,就连吃一口放心菜丶放心肉丶放心油丶放心鸡蛋丶放心米丶放心奶都成为中国梦,这着实让世界人民大跌眼镜。生存权不但没有变成人权的一部分,反而成为反人权的标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样的发展不但不可持续,反而使人权生态更加恶劣,强征土地丶强制拆迁,有哪一个没有人权的血和泪呢。”

木然先生总结说:“过去说,生存权与发展权是中国的首要人权,生存与发展都是整体的行为,以生存与发展来搅混人权。为了生存与发展,就可以随意牺牲个体的生命,这就与人权相矛盾丶相背离了。”

我完全赞成这种说法。从基本人权和生存与发展权角度来分析中国的环境崩溃,无疑是一个很深刻的角度。

从人权观念的历史来说,第一个世界性的人权法案是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所谓人权,就是人人享有思想丶信仰和宗教自由丶言论和结社自由丶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权利;人人享有免于遭受擅自拘留逮捕丶不公正审判丶任意杀害丶酷刑丶虐待丶奴役的权利;人人享有以普遍平等的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罢免政府的权利。

人权这个概念有两大特点:一,主体个人,第二,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实际这就是“天然人权”或“基本人权”,是人类社会最初以“自然法”或“习惯法”肯定下来的个人权利,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是人们在为了自身利益组成社会—国家时为自己个人保留的下来的不可让渡的基本权利。

众所周知,所有的共产党国家都否认这种人权。随着人权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共产党国家接过人权的旗帜,提出了所谓的“发展权”。民主国家强调“公民—政治权利”是“发展权”之基础,两组权利不可分割。共产党国家则强调“发展权”,认为集体权利高于个人权利,最重要的理由是,“公民与政治权利”将引起社会动荡,不利于经济发展。

在人权理论中,基本人权也被称为“消极人权”,即不需要政府“做什么”而只需要政府“不做什么”,比如只需要政府不剥夺公民应当享有的思想丶言论丶结社丶选举等等基本自由,这种人权就可以立即实现。而“发展权”也被称为“积极人权”,即需要政府做很多的事。这就产生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为什么有的政府舍易求难,热情满怀地非要为人民服务不可呢?因为“不做什么”——不压制思想丶信仰丶言论丶结社自由,不限制居住和迁徙自由,不刑求丶虐待丶奴役,不禁止民主选举——这个政权就会立即瓦解。

相反的是,他们在“发展”中也就是“做什么”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今日之中国,贪腐超越古今中外,他们的财富正是从抢掠土地丶强拆民居丶破坏环境丶毁灭资源中得来的。你试着劝劝他们,说你们这样“三个代表”,这样勤政务实也实在太辛苦了,能不能稍微休息一下,由我们自己去雇些人来替换一下?他们一定会冲上来把你关进笼子。

20年前,邓小平提出“发展是硬道理”,其背后隐藏的就是否定基本人权。现在结果如何?——虚假的GDP增长了,贫富差别扩大了,环境与道德崩溃了,就连呼吸一口清洁空气的自然权利都被剥夺了。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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