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长A补助款 判刑5年半

【新唐人2013年03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0日电)吴姓里长以不实的单据请领补助款,A走新台币74万多元。最高法院日前将他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6年定谳。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吴姓男子自民国83年间起担任新店地区某里长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自来水事业处为补偿翡翠水库水源特定区内的部分居民,因限建所受的权益损害,于自来水用户的水费中,每度增加0.2元,作为水源回馈金,供水源特定区的里民使用。

吴男被控佯以“清水祖师庙”举办民俗庆典活动支出活动费用的事由,以不实的单据及伪造的收据请领水源回馈金及议长补助款,共计74万多元,款项均挪作私用。

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更五审认定,认为吴男担任里长多年,却贪图一己私利,以职务上的机会诈取款项,手段恶劣,行为有辱官箴,依利用职务上的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6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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