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车辆占道路 竹县加强清除

【新唐人2012年12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瑞益新竹28日电)新竹县政府警察局将加强查报废弃车辆占用路面或停车位,从严认定,将停车空间还给民众与用路人。

县警局今天表示,近来接获许多民众反映,指废弃车辆长久停放停车位与巷道路面,造成诸多不便,县警局与新竹县政府环境保护局研商决议后,将清除废弃车辆。

新竹县政府警察局交通队今天到竹北市文忠路查报废弃车辆,共查报汽车3部、机车2辆。

警方表示,经书面通知为占用道路废弃车辆者,请车辆所有人7天内主动清除,逾期未清除将由环保局移置存放场所,公告30天未认领,将依废弃物清除。

警方指出,查报权责分成两部分,无牌废弃车由环境保护局处理,有牌废弃车则由警察机关处理,环保局或警方只要接到民众反映,就会派员到场认定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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