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元旦国定休假有两天

【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25日电)劳委会今天说,元旦和隔天(1月2日)都是国定休假日,雇主应给休假,如劳工同意出勤,应加倍发工资,否则最高可处30万罚锾。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依劳动基准法和施行细则规定,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1月1日)和中华民国开国纪念日翌日(1月2日)都是国定休假日,雇主应给劳工放假,并照给工资。

劳委会表示,雇主如征得劳工同意在休假日出勤,应加倍发给工资,而劳工在休假日出勤后,可依意愿向雇主换取补休,但雇主不可硬性规定劳工只能“补休”而不给假日出勤工资。

劳委会表示,各事业单位营运方式不同,如有雇主仿照公务人员弹性放假和补班方式,或将1月2日的休假移到12月31日,就可能产生4天连假;但休假日如未依劳基法规定放假或协商假日出勤却未给加倍工资,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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