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性侵酒女 二审重判

【新唐人2012年11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7日电)赖姓男子被控酒后性侵酒店坐台小姐,一审时法官认他是酒后降低辨识能力,判1年9月,但二审不采认,改判3年10月。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赖男民国99年晚间与黄姓友人到中市一间酒店喝酒唱歌,2名坐台小姐在包厢内同乐,1名小姐先行离去后,赖男被控看见留在包厢的另一名小姐已酒醉不省人事,趁机性侵对方得逞。

被害人指控,自己酒醒后发现衣衫不整,赖男与黄男坐在旁边,她直接走出包厢打电话向男友求救报警,控告在场2人性侵。

黄男否认性侵,指称他酒后在现场睡觉,没有印象发生何事;赖男否认趁机性侵,并指可能遭设局陷害。检警查出赖男案发时酒测达0.54毫克,经采样送验后,被害人身上所采到的DNA检体型别,与赖男相符,没验出黄男的生物迹证,但检察官仍将2人起诉。

法院一审判黄男无罪,并以赖男因酒精影响辨识能力而犯案,从轻量刑判他1年9月。检方上诉后,台中高分院仍判黄男无罪,但认为赖男酒后性侵女子,并无可同情之处,不可减轻刑责,改判他3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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