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村支書疑致14歲女產子 後告她詐騙送進監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3年07月16日訊】近日一篇「村支書告女孩詐騙一百多萬」的博文引發關注。山東當地官方判女孩有罪,但判決書存在明顯漏洞。女孩母親控訴,女兒未成年就被該村支書包養。

7月13日,網友「妖猴經略」發文稱,山東臨沂一村支書告一個女孩詐騙自己一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將女孩判刑五年。該女孩1997年10月17出生,2012年七月初十生了一個孩子。了解刑法的都該知道,這裡面明顯還有著姦淫幼女等其它犯罪行爲,但判決書隻字未提。

博文稱,判決書對原告——山東臨沂市蘭陵縣神山鎮和莊西村村支書胡國銀來説「極盡圓滿」。

判決書中「人證物證俱全」。原告稱,他2016年5、6月份在飯店認識了當服務員的被告劉建美,劉冒充在校學生,隱瞞自已已經輟學、結婚生子的事實,主動與胡發生性關係,並以索要中學、大學學費、醫藥費、培訓費、生活費等事項為由先後騙取胡國銀143萬餘元。

此外還有多名人證證明,胡國銀曾經向自己借錢,以滿足劉建美的需求。還有劉的前夫、男友作證稱,劉經常大手大腳揮霍,錢財來源不明。劉的前夫還懷疑,他們結婚後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其中一名證人陳某證實,他2012年認識劉建美時,劉已懷孕,當時她的父母都在監獄服刑。

不過,判決書中存在一個明顯的漏洞:法院採信了胡國銀的説法,即他是2016年5、6月間才認識劉建美,但法院列舉的證據稱,根據微信轉帳記錄和交易流水,胡國銀從2016年1月1日就開始向劉建美的微信轉帳。

判決書中涉及到的「案情」都是在2016年後,也就是劉建美年滿18周歲之後。

但「妖猴經略」發文稱,根據此案辯護律師了解的案情,劉建美12歲時父母都進了監獄,無依無靠的她被騙去蘭陵縣城賣淫。當時她的客人有兩個,一個就是胡國銀。然後她2012年生了一個孩子,但她不確定孩子是胡國銀的還是另一客人的。但人證物證記錄得很詳細,孩子就在那裡,可以查驗DNA。

而劉建美母親發出的舉報信稱,大約於2012年,54歲的胡國銀就包養了劉建美,並且經常給劉建美拍攝裸照、視頻。劉建美後來結婚了,並在2017年生了一個男孩。但胡國銀還繼續用裸照和視頻威脅劉建美與他上床,並在微信群宣稱劉建美生的孩子是他的,導致劉建美的丈夫與她離婚。

舉報信說,大概去年,胡國根當上了村支書。胡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就利用職權,勾結公檢法誣告劉建美詐騙,把她關進監獄。從2021年開始,劉建美在看守所被超期羈押兩年多。

此案原告和被告各執一詞,暫時無法斷定這十餘年間到底都發生了什麽。但是,當地判決書中的自相矛盾,以及其中曝光的劉建美14歲生子的情節,引發輿論質疑。網民認爲此案背後可能另有內情,並指責當地政府官官相護,對姦淫幼女罪行視而不見。

15日,「妖猴經略」發文稱,博文引發關注後,蘭陵縣的公安局長和派出所長開始登門騷擾劉建美的父母,稱把事情發到網上「對劉建美的名聲不好」云云。

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與14歲以下女性發生性關係,屬於強姦罪,且從重處罰。根據國際普遍的觀點,兒童不具備性同意的能力,因此無論女方自願或被迫,只要明知女方不滿14周歲並與其發生性關係,都屬強姦罪。蘇州市就曾有男子與不滿14歲女孩談戀愛被判刑的案例。

不過,中共官員們姦淫幼女非常普遍。中共1997年修改《刑法》時,特意增加了一條所謂「嫖宿幼女罪」:「對嫖宿不滿14周歲幼女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條新增的罪名被指專門為保護官員而設,令中共《刑法》自相矛盾。

在爭議聲中,中共2015年修改《刑法》時將「嫖宿幼女罪」刪除。但之後中共權貴們姦淫幼女依然常常被公檢法「忽視」,甚至在引發「輿情」後也常被輕判。

(責任編輯:周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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