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聘英國大律師抗辯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11月22日訊】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於12月1日開審,黎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獲高院批准。律政司上訴反對此案讓國際律師介入,被駁回。本週一(21日),律政司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也被駁回,上訴庭並要求律政司支付相關的訴訟費用。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這次是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代表香港律政司,向上訴庭提出了上訴至終審法院的申請。上週二至週五(15至18日),律政司、大律師公會及黎智英3方先後以書面形式向法庭提交了陳詞,上訴庭的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負責處理相關案情。

袁在陳詞中以所謂「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及「保障國家機密免被外洩」為由,聲稱准許海外大律師參與此案與上述規定相違背,黎智英一方無權以海外大律師為代表。

上訴庭則反駁了袁某的說辭。

上訴庭表示,律政司司長今年7月發出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指示時,提出的3個理由並不包括「保護國家祕密」,控方亦沒有透露任何國家機密予黎智英一方,而國際律師也同樣需遵守英國的大律師行為守則,僅因為其身在海外就指稱其行為不受規管「實屬無稽之談」,法庭不認為英國律師的參與有違《港區國安法》立法目的和宗旨。

上訴庭還指出,本案於12月1日開審,律政司之前聘用3名資深大律師處理,並提出不同或額外的論點,現在再增加新的上訴論點,勢必對辯方法律師團隊造成困擾,嚴重影響準備審訊,法庭對律政司的這種做法表示遺憾。

上訴庭最後表示,基於以上理由,法庭裁決拒絕批准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並頒令律政司須支付訟費。

雖然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但律政司仍可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申請,屆時將會由3名終院法官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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