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防中共挖角 台掃蕩8中企 提修法祭重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3月12日訊】台灣調查局日前動員上百人,偵辦8家違法在台陸企或研發中心,來台挖角高科技人才、竊取商業機密案件。台灣陸委會則已研擬修法,嚴格規範「陸資人頭」,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3月9號,台灣調查局聯合這五個地檢署,動員調查官百餘人次,同步掃蕩8家違法在台陸企或研發中心,它們分別是:全芯智造、柏森、中星微、印星科技、芯原、矽谷數模、北京開易弘、聚力成科技。 近60人被約談,並被移送偵辦。

台灣調查局新聞稿指出,中共透過陸企大規模迂迴來台,以高薪挖角台灣高科技產業人才,嚴重影響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並已危及台灣國際競爭力與國家安全。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0號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近年來中方來台挖角、竊密案例頻生,陸企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來台從事業務活動,也愈趨頻繁,常有陸資假借他人名義,刻意隱匿身分或資金來源來台投資。

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軍事專家李正修:「中共其實深受西方對高科技產業的產業機密的管制。中國大陸知道至少現階段它沒辦法跟上台灣跟歐美技術的腳步,所以它希望利用這樣的方式來縮短科技的差距。」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表示,在戰爭年代,很多國民黨的高層都被共產黨滲透。戰後,中共同樣沿襲了這種挖牆腳、搞滲透的手法。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現在實際上是有兩條線,一條是明的,一條是暗的。所謂明線,搞所謂的統戰、收買、利益輸送,各行各業培植了很多親共勢力。暗的就是向各個領域派遣特務間諜,台灣有不少的企業,最終的股東際上是共產黨的。把他們台灣的高新技術成果偷偷的給中共,或者是進行各種各樣的資本的操作。」

邱垂正表示,陸委會已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之2修正草案,盼更好地規範陸資來台投資。

同時,對於提供名義給陸資使用,即所謂「陸資人頭」違法行為,也會納入嚴格規範。

邱垂正說,上述修法已於2月21號函請立法院審議。

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軍事專家李正修表示,有關當局實際已經布局了一段時間。

李正修:「調查局在兩年前就有這樣的情資。根據法務部、調查局他們的統計,從2013年開始後,所破獲的違反商業機密,或是竊取商業機密的案件,陸續偵破了有高達122件,絕大多數都跟大陸企業有關。」

李正修說,雖然以往台灣政府陸續有修法,但大部分都是針對政治行為較多。

李正修:「過去確實對於利用商業行為的非法活動的,比較少做到這樣的一個遏制作用。所以這次陸委會才特別提到說他們要做這樣的提案,要嚴格修法,祭出重罰,或者是重刑。等於政府也希望把這個漏洞補起來。」

賴建平表示,台灣當局提出修法,無疑對中共的這些代理人是一種震懾。而會受中共引誘的台灣人,他認為主要有三種類型。

賴建平:「一種是單純的利益驅動,他經不住誘惑,他願意充當共產黨的馬前卒。第二種是出於意識形態,台灣也有一批左派分子,他們認為台灣的制度不如共產黨的專制制度。第三種就是既有經濟利益驅動,又是意識形態認同中共,這種人就是最頑固、最容易滲透。」

目前待台灣立院審議的修法明定,大陸營利事業在第三地區投資的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草案明定,為規避陸資在台投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者,可裁罰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編輯/王子琦 採訪/李韻 後製/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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