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專欄】美大選 一切由最高法院決定

英文大紀元專欄作家Bruce Abramson撰文/張雨霏編譯

自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1755年-1835年)時代以來,美國最高法院已將自身定位為《憲法》的保護者。

在具有開創性的馬伯利(Marbury)訴麥迪遜(Madison)1803案件中,馬歇爾寫道:「解釋法律是司法部門的管轄權限及職責。……[而且]《憲法》優於立法機構的任何普通法令。」從那時起,每個美國機構都遵從法院對憲法的解釋以及《憲法》對特定案件的適用性。

這種遵從來自於總統、立法者、各州、企業、組織、倡導團體以及個人,這些人一直堅信,法院解釋法律是不正確的。這種遵從也來自於法官和大法官,他們一直深信,法院的大多數人沒有將《憲法》置於本應享有的地位。

遵從最高法院有關《憲法》的含義和適用性所做的裁決,在整個美國歷史上為法治的穩定奠定了基礎。

同時,法院也認真承擔起這一令人敬畏的責任。每位法官,無論是自由派還是保守派、激進主義者或原旨主義者,都已將保護《憲法》的完整性視為工作中的重要部分。

如果最高法院不支持《憲法》,《憲法》本身就將失去一切意義。它將不再界定法治,伴隨著越來越多的陳舊指南和建議,它將成為僅具有歷史意義的收藏品。

法院必須裁定

目前,不宣而戰的第二次美國內戰已到了緊要關頭。整個憲政結構正受到威脅,這意味著美國的整個未來正岌岌可危。幾乎所有的美國機構都已經選擇了一方,最高法院是個例外。由於我們已經處在一個關鍵時刻,即便無所作為也成了決策,法院不能簡單地選擇退出。法院必須以某種方式審查證據,以決定美國的哪一方符合《憲法》。

這場衝突的基本面無論怎麼誇大都不過分。兩個主要政黨互相指責對方試圖破壞憲政結構,剝奪美國人民的權利,並任命一名非法的美國總統。這些主張從根本上是不相容的。

要麼,美國舉行了一個自由、公正的選舉,創紀錄的選民投票支持喬·拜登(Joe Biden),而即將卸任的總統正在發布危險且毫無根據的陰謀論,企圖破壞美國的未來;要麼,許多重要的美國機構或多或少參與了大規模舞弊、虛假的選舉、從唐納德·川普(特朗普)手裡盜取勝利、圖謀政變,以及試圖將美國從立憲共和國轉變為某種家長式的進步貴族制。

除了誰當選總統這一問題之外,美國的文化和社會將越來越符合占主導地位的一方的道德和信念。記錄歷史和判定犯罪行為的人也將如此。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重要人物將失寵。有些人可能面臨與叛國罪一樣嚴重的指控。失去權力一方的抗辯協議書可能會堆積如山。

最高法院不能選擇退出這一爭端。在這樣的特定關頭,無所作為也等於是一種選擇。儘管它做出的任何實際裁決都會聚焦於特定事實和憲法的局部要點,但這些裁決的結果將會確定一種世界觀,而削弱另一種世界觀。鑒於美國今天所處的位置,這種結果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每位法官都必須決定哪一方的說法是正確的(或至少指向大致正確的方向)、我們的政府以哪種形式向前發展,以及法院在未來將扮演何種角色。

犯錯的代價是無法估量的。偏袒謊言勝於事實的裁決意味著法院放棄其作為《憲法》和憲政結構的捍衛者的角色。這將成為終結美國作為一個憲政共和國的標誌。

法院將在未來幾週內做出裁決。屆時,美國的第二次內戰將進入下一階段,一方將被授權,另一方將被削弱。

法院的判決明確後,每個美國人都必須決定他或她在未來美國的位置。

像許多美國人一樣,我相信一種世界觀體現了真理、正派、自由、公益以及美國立國之本的憲政共和國;另一種則反映了謊言、殘酷、奴役、分裂和精英威權主義。

但是,像大多數美國人一樣,我的個人信念無關緊要。九位大法官及其所代表的機構的信念卻至關重要。

最高法院是美國的最後一個機構。無論它是否宣布正式決定,它都要做出決定。整個美國的未來正岌岌可危。

原文It’s All Up to the Supreme Court刊登於英文《大紀元時報》。

作者簡介:

布魯斯‧艾布拉姆森(Bruce Abramson)是法學博士、B2 Strategic的負責人,也是ACEK基金的高級研究員兼董事,著有《美國復興:贏得美國第二次內戰》(American Restoration: Winning America’s Second Civil War)一書。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一定反映《大紀元時報》的觀點。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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