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特疑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參院正調查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29日訊】美國司法部資料顯示,亨特•拜登(Hunter Biden)在促進外國商人與白宮政府官員、包括其身為時任副總統的父親喬•拜登(Joe Biden)會面的同時,並沒有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正在就亨特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展開調查

據專注於調查性新聞的美國政治新聞網站「RealClearInvestigations」10月27日報導,該網站從司法部數據庫搜到的資料顯示,目前參議院至少有一個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在調查亨特的問題,該調查由該委員會主席、艾奧瓦州(愛荷華州)共和黨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主導。

該報導引述格拉斯利發言人泰勒•弗伊(Taylor Foy)的話表示,格拉斯利正在審查有關亨特安排外國商人與白宮官員會面的一些情況,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潛在的違法行為。他補充說,調查人員正在梳理亨特筆記本電腦中的大量電子郵件。

當被問及他們是否準備將此事提交司法部進行刑事調查時,弗伊說,「我們目前尚未進行到這一階段,但我們正在積極考慮(亨特是否違反)FARA的規定」。

「RealClearInvestigations」的調查還獲悉,位於華盛頓的保守派監督組織「國家法律與政策中心」(National Legal and Policy Center, NLPC),正在敦促司法部對此事進行調查。

NLPC顧問保羅•卡梅納爾(Paul Kamenar)表示:「我們正在向司法部投訴,要求調查關於亨特安排他的父親、時任副總統拜登與外國聯絡人會面,是否違反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紐約郵報》在最近曝光亨特「硬盤門」(或稱「電郵門」)事件中披露,烏克蘭能源公司「布利斯瑪」(Burisma)董事會顧問、該公司第三號高管瓦迪姆•波扎爾斯基(Vadym Pozharskyi),曾在2015年4月17日的一封電子郵件中透露,亨特曾安排他的父親、時任副總統拜登與其會面。

「親愛的亨特,感謝您邀請我到DC,並有機會見到您父親,共度時光。」這封電子郵件寫道,「這讓我感到榮幸」。

不僅如此,亨特還安排過中共政商界數十人進入白宮,與美國政府官員會面。但根據FARA和《遊說披露法》(Lobbying Disclosure Act,縮寫LDA)的相關記錄,這些會面均沒有在政府文件中公開披露。

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前首席研究員傑森•福斯特(Jason Foster)表示,FARA明確規定,代表或促進美國與外國政府利益的人,須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如果亨特或詹姆斯•拜登(James Biden)在為非政府實體進行遊說或公關,他們可以根據LDA來登記其活動,從而繞過FARA,這要輕易得多。」福斯特說,「這是合法避免FARA登記的唯一方法」。

然而,「RealClearInvestigations」調查發現,喬•拜登的弟弟詹姆斯沒有以註冊說客的身份出現在LDA數據庫中。亨特只在2001年至2008年間,以遊說的形式出現在LDA數據中;在拜登出任副總統期間,亨特曾遊說的烏克蘭能源公司Burisma以及2017年的中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均未出現在任何LDA條目中。

「RealClearInvestigations」調查還發現,亨特實際上希望迴避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他在2017年5月1日發給其另一合夥人托尼•波布林斯基(Tony Bobulinski)的電子郵件中直言:「我們不想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他還建議,成立一家美國空殼公司來解決這一問題。

該調查認為,這封郵件表明,亨特熟悉美國的法律要求,而他故意違反FARA已構成犯罪,最高刑罰可達監禁5年。

截至發稿時,亨特的律師喬治•梅西雷斯(George Mesires)尚未回應置評請求。

當被問到亨特是否是FARA調查的目標時,司法部發言人克里•庫佩克(Kerri Kupec)拒絕置評;FBI發言人凱瑟琳•古洛塔(Katherine Gulotta)也拒絕發表評論。

美國國會在1938年首次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當年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遏止納粹德國在美國的影響。該法案明文規定,任何代表外國人在美國遊說政府或在美國從事公共關係工作的人,須向司法部定期披露、公開與外國委托人之間的聯系,以及受其經濟資助、支持所施行的相關行為與活動。

但這條法規很少執行。美國司法部2016年的數字顯示,在1966至2015年間,只有7宗案件曾用FARA起訴。

(記者蕭靜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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