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產主義黑皮書》:因被捕而有罪

《共產主義黑皮書》第四部分 亞洲的共產主義:在再教育與大屠殺之間(79) 作者:讓-路易斯‧馬格林(Jean-Louis Margolin)譯者:言純均

一朝成罪犯 永遠是罪犯

任何認為指控有可能不成立或者受審者有可能被宣判無罪的想法,在該系統中都沒有空間。在中國,人們不是因有罪而被捕,而是因被捕而有罪。所有逮捕都是由警方進行的。警方是由共產黨領導、受毛澤東掌控的「人民政府」的一部分。質疑一個人被捕的原因,無異於反對毛主席,從而揭示出一個人真的是「反革命分子」。按照同樣的推理過程,任何監獄看守不被人服從,都可以直接大喊:「什麼!你膽敢違抗人民政府?」承認罪行並完全服從是唯一可能的選擇。自我苛評(Self-castigation)是牢房裡的規則:「你是一名反革命分子。我們所有人都是。否則我們就不會在這裡。」根據該系統的癲狂邏輯,被告必須自己為自己的被捕提供理由。「告訴我們,你為何在這裡」通常是指導員問新囚犯的第一個問題。囚犯必須起草自己將面臨的指控,包括對量刑的建議。他們也被要求提供連續的供詞(一出現嚴重問題,他們就必須從頭重新開始)。這有時需要幾個月時間,且有時長達數百頁,詳述了人們整整幾十年的生活。審訊本身長時間進行,有些長達3,000小時。正如人們所說的,黨有充足的時間。審訊人員經常使用的手段有剝奪睡眠(許多審訊在夜間進行的事實進一步證實了這一點)、威脅要予以極端的懲罰甚至處決,或讓囚犯對酷刑室(後來據稱是一座「博物館」)進行令人恐怖的參觀。

上海一座監獄的前囚犯鄭念(Nien Cheng)回憶說:

我從監獄醫院回來的當天,值班看守就給我一支筆和一瓶墨水。她說:「繼續寫你的交代!審訊員正等著呢。」

我拿起審訊員給我的那疊紙,看到和1966年冬要我寫自傳時給我的紙不一樣。那次是空白紙。這次,在紙的第一頁上印有毛澤東的一句語錄。在印有「最高指示」的標題下, 是一個用紅線劃出的方框,裡面印著:「只准他們老老實實,不准他們亂說亂動。」紙的底端通常為囚犯簽名的地方,印有「罪犯簽名」的字樣。

我的直接反應是對「罪犯」這個侮辱性詞語很是惱火,決心不在其後簽名。不過,想了幾分鐘後,我設了一計要利用這種情況……

在毛這句印刷的語錄下方,我也劃了個方框,也在其上方寫了「最高指示」,並在方框內寫上毛的另一段語錄。它並未出現在紅寶書中,但我記得是來自他「關於人民內部矛盾」的文章。這段語錄稱,「哪裡有反革命,我們必定進行鎮壓;我們做得不對,就立即改正。」……

我把那張紙交給值班看守。當天下午,我就被叫去受審問。

除了那名士兵外,屋裡還是原班人馬。個個臉色陰鬱。早在我決定與他們爭辯我無罪之時,我就對他們這種神情有所準備了。未等審訊人員示意,我便立即向毛澤東的肖像鞠了躬。審訊員選給我閱讀的語錄是:「我們必須實行全面的專政,來鎮壓帝國主義者的走狗,以及那些代表地主和國民黨反動集團利益的人。只許他們規規矩矩,不許他們亂說亂動。」

我寫的那張紙到了審問員面前。我坐定後,他一邊瞪著我一邊猛敲桌子,然後又猛敲桌子,大聲說:「你看你做了些什麼?」他指了指那張紙。「你以為我們在和你做遊戲嗎?」

我沉默不語。

「你的態度不端正」,那老師傅說。

「你要不端正態度,就永遠別想離開這裡」,那年輕工人說。

未及我開口,審問員便把我寫的那份交代扔到地上,頁面散落開來。他站起來說道:「回牢房重新寫!」

一名看守出現在門口,喝道:「出來!」

身體暴力本身相當罕見,至少是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與文化大革命之間。任何類似酷刑的手段,如毆打甚至侮辱,都被嚴格禁止,囚犯們知道這一點;如果他們能夠證明自己受到了虐待,就有一些獲得賠償的小小希望。因此,唯一真正的暴力非常不易察覺,或存在於「批鬥會」中,會上允許其他囚犯對受害者進行毆打;或存在於牢房監禁中,牢房無供暖、不通風,小到不可能伸直四肢。在那裡,囚犯被永久性地戴上手銬或用鎖鏈拴住,經常雙手反背於背後,結果保證衛生和吃東西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懲罰持續8天以上,這些牢房裡的囚犯通常就會死亡。永久性地戴上過緊的手銬,是最常見的一種准酷刑,導致雙手迅速腫脹、難以忍受的疼痛以及往往不可逆轉的疤痕。

將那些特殊的手銬緊緊地戴在囚犯的手腕上,是毛澤東時代中國監獄系統常用的一種折磨方式。有時囚犯的腳踝上還會套上額外的鎖鏈。在其它時候,囚犯可能被戴上鐐銬,然後其手銬被綁在窗柵上,這樣他就無法離開窗戶去吃、喝或上廁所。目的是侮辱人的人格,以摧毀其意志……由於人民政府聲稱已經廢除了一切形式的酷刑,官員們索性稱這類手段為「懲罰」或「勸說」。

這些措施的官方目的是獲得一份供狀(其本身具有舉證力量),以及顯示囚犯誠意並證明警方指控是很有根據的多份揭發書。規則是三次揭發就證實逮捕是對的,因此鏈條無休止地延伸下去。除極少數情況外,警方使用的手法與各地警方所使用的相同:突出矛盾,假裝已經知道一切,並把一份供詞與其它供詞或揭發相比較。無論是以暴力逼迫的還是自發的(大多數城市的街頭都有一個特殊的「舉報箱」),揭發一般來說很多,以至於很難掩蓋一個人的過去具有任何重要性的任何事情。正是看了揭發自己的信件,最終打破了帕斯夸里尼的抵抗:「這是一次令人恐懼的揭發。那數百個頁面上,有同事、朋友和我只遇到過一兩次的各種人手寫的檢舉材料……我不假思索就信任的多少人都背叛了我!」鄭念於1973年獲釋、未做任何坦白。這一點頗不尋常,部分是由於其非凡的性格力量,部分是由於文化大革命以後警方做法上發生變化。在之後的多年裡,她周圍滿是親戚、朋友、學生和傭人;他們所有人都把她舉報給了安全力量。其中一些人甚至也承認這一點,聲稱他們在此事上別無選擇。

當案件最終準備就緒時,囚犯犯罪的「真實故事」就以囚犯和法官聯合製作的形式上演,其措辭完全顛覆事實。罪行「必須產生了一些真正的影響」(如果法官和囚犯都在某種程度上相信這一點,它就更有用,如果其他人也牽涉其中,那就很有幫助了),但它完全是以偏執狂的方式重塑,如同一些激進而絕望的政治反對派的不斷表達一樣。因此,在國外的一封信中提到大躍進期間上海口糧略有下降這一簡單行為,就成為證明一個人是特務的官方證據,儘管這些數據已在官方報刊上發表且為城裡所有外國人所熟知。

通常的結果是放棄人格,正如帕斯夸里尼所證實的:

囚犯要不了多長時間就會喪失自信。多年來,毛的警察已經將他們的審訊方法改進到如此程度,以至於我要對抗任何人來頂住他們的壓力,無論他是否是中國人。他們的目的與其說是讓你發明不存在的罪行,不如說是讓你承認你的日常生活糜爛、罪惡且值得懲罰,像你曾經過的那樣,因為它不符合警方關於生活應當怎樣過的概念。他們成功的基礎是絕望──囚犯認為其完全、無望地、永遠地受到獄卒的擺布。他沒有做任何辯護,因為他被捕就是他有罪的確鑿和毋庸置疑的證據。(在多年的牢獄生涯中,我知道有這樣一名男子:他實際上是被誤抓的──真有其名,但不是此人。幾個月後,他供認了對方的所有罪行。當發現錯誤時,監獄當局費了很大的勁兒才把他勸回家。他覺得自己對自己交代的罪行太有罪惡感了。)這名囚犯沒有受審,只經過一個精心排練的儀式,或許持續半個小時,沒有諮詢律師,也沒有西方意義上的上訴。

(編者按:《共產主義黑皮書》依據原始檔案資料,系統地詳述了共產主義在世界各地製造的「罪行、恐怖和鎮壓」。本書1997年在法國首度出版後,震撼歐美,被譽為是對「一個世紀以來共產主義專制的真正里程碑式的總結」。大紀元和博大出版社獲得本書原著出版方簽約授權,翻譯和發行中文全譯本。大紀元網站率先連載,以饗讀者。文章標題為編者所加。)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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