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思考「巧合」背後中共有意為之的目的

為了防止權力被濫用及貪污腐敗,中共貌似也學西方國家在《刑事訴訟法》中對案件的屬地管轄嫌疑人和服刑人員的關押程序及地點等,有著明確的程序規定。按照中共的規定,在沂南縣看守所關押的嫌疑人被判刑生效後,應該送到位於濟寧市的微山湖監獄服刑。

也許是為了控制信息的進一步擴散,我被中共構陷判刑後,卻意外地被轉送到了臨沂市看守所數小時,接著被送到了臨沂監獄。在沂南縣看守所裡關押過的人都知道,要想不去微山湖監獄挖煤,若有「關係」在臨沂監獄,想被送到臨沂監獄服刑需要花五千到一萬元人民幣上下打點才行。我可沒有這種「關係」。

後來我出獄,又繼續被共匪非法拘禁在家長達20個月。上天眷顧我逃出中共魔爪後,中共氣急敗壞,瘋狂的在半夜衝進我大哥家裡對付我侄子克貴,對我大嫂和克貴幾歲的孩子進行毆打。克貴行使正當防衛權——用菜刀砍傷翻牆衝進家中不斷毆打他和家人的中共暴徒而被中共抓捕,關押在沂南縣看守所,後來也被當局違反中共自己規定地送到了臨沂監獄關押到最後一天。

2019年,王全璋律師在經過三年多的黑監獄酷刑折磨後,也被從天津送到臨沂監獄,一直關押到最後出獄。如今的許志永博士、丁家喜律師後據說已證實被祕密關在山東省臨沭縣青雲看守所。按照中共的規定,在臨沭縣看守所中的關押者被判刑生效後,也應該被送到指定的臨沂監獄關押服刑。

許志永博士和丁家喜律師後是因為在福建廈門和朋友們一起聚餐而被中共爪牙抓走的,暫且不說抓人的理由是多麼荒唐可笑,退一萬步講,即使他們真的有犯罪嫌疑,按照中共《刑事訴訟法》的屬地管轄相關條款,那他們也應該被關在廈門的某處,而不是黨中央統一指揮,由山東煙臺市的公安把他們帶回山東指定監視居住——關在黑監獄裡酷刑折磨半年後再送到臨沭縣看守所關押,而且是由臨沂市公安局作為辦案單位……這一系列反常做法背後的考量究竟是什麼?

當然,可能有朋友會說,在共產專制下,就連憲法黨都可以按照他的意志,隨意改變,法律作為黨的統治工具更是很容易的可以隨意增刪改動,規定根本不值得一提。事實的確如此,在專制之下講「法制」,無異於在戈壁灘上談交通規則,非書呆子不會真的這樣做。

我真正想和朋友們探討的是,前後時間跨度長達十四年,前面提到的這五位彼此認識、曾互相幫助一起維權的一直被中共視為眼中釘的人權捍衛者,先後被從不同的地方都送到臨沂監獄這同一個地方關押服刑,朋友們覺得這是偶然巧合嗎?如果是的話,未免也太巧得不合常理了吧?!如果不是,中共這樣有意為之的真正目的又是什麼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責任編輯:李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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