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寄勸善信 法輪功學員靳利國遭非法庭審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6月08日訊】5月19日,遼寧昌圖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靳利國、劉玉華夫婦和兩位到他們家串門的大媽。庭中沒有原告、受害人,證人不出庭等。律師稱昌圖縣法院的庭審荒唐至極。

明慧網報導,當事人的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本案從國保偵察、檢察院公訴、法庭審理的所有程序全都是違法的,是公檢法人員在犯罪。

這次開庭不僅沒有原告和受害人,也沒有合法證據和法律依據。律師要求公安局國保大隊出庭說明情況,也沒人到場。

非法庭審的是法輪功學員靳利國、劉玉華夫婦和到他們家串門的兩位大媽。本次庭審的法官是孫丹,公訴人是檢察官董明龍,證人是郵政局工作人員藺海濤、暴麗婉、趙薇、蔣麗娟、劉鄭偉、王微。三位辯護律師,一位來自瀋陽,兩位來自北京。

事由起因是法輪功學員靳利國、劉玉華夫婦往一些公檢法部門郵寄了有關法輪功真相的勸善信。2019年10月9日上午10點半左右,公安局國保大隊劉建新、郭曉峰、郭志剛等人帶著特警共十多個人,包圍了劉玉華和靳立國夫婦的家。

他們對民眾謊稱抓殺人犯,封鎖了樓道,非法闖進靳利國的家中,沒有出示工作證、蒐查證,就把靳利國、劉玉華夫婦銬了起來;並進行抄家,蒐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他們沒有給抄走物品的清單,所謂的「蒐查證」也是當天下午在昌圖縣公安局審訊時補辦的。

靳利國是在昌圖縣委做公益打掃衛生工作的,他那天正在家中準備吃午飯時被公安局國保大隊抓走;到他家串門的兩位女法輪功學員張學華和張麗珍一起被綁架。當天下午,劉玉華和兩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鐵嶺市看守所。當晚9點,靳立國被綁架到昌圖縣看守所。

非法庭審時,律師辯護說:公訴人當庭多次訊問被告人的信仰是「真、善、忍」,將「真、善、忍」作為犯罪來調查訊問,作為犯罪事實向昌圖縣法院公訴,荒唐至極,但這卻在真實地上演著。事實上,思想不構成犯罪,只有行為對人或社會造成了危害,才構成犯罪。

律師還說,本案公訴機關(檢察院)指控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且辦案單位涉嫌嚴重違法。郵局和國保警察不按法定程序拆開信件是違法行為。辯護人庭前依法申請了偵查人員(公安局國保大隊)和郵局證人出庭說明,可是他們都未出庭。

法庭未當庭宣判。

綁架後,夫妻倆被非法關押了8個多月。劉玉華的血壓200、血糖高達14,骨瘦如柴,每天只吃窩頭。律師提出劉玉華的身體狀況不符合關押,但看守所仍不放人,還強迫她吃藥。她不吃,警察就給上大掛折磨她。吃完藥後,她的頭劇痛,晚上嚴重盜汗,衣服都濕透了。靳利國也瘦了三十多斤。

在中國沒有司法獨立,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判案為所欲為,知法犯法。

例如,2013年7月9日,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請了辯護律師。在開庭時,主審法官與張德豔的律師先有一段對話,女法官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表示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2013年9月2日,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劉偉的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遭到農安縣看守所所長李清國拒絕,律師讓其出示法律依據,李清國說:「法輪功案件不講法律。」

文字整理:李潔思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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